双方的争议撇开协议是否有效外,更高的层面的分歧在于《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成功到底归结于谁?
华谊兄弟认为,除了传统的宣发手段外,华谊兄弟还做了很多创新尝试,而这些方式办法让《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得到了保证。
本报记者 张汉澍 上海报道
虽然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驰导演的《西游降魔篇》下线已经一年多,但围绕这部电影的恩恩怨怨依然在继续。
4月15日晚间,华谊兄弟(300027.SZ)发布公告表示,周星驰状告上市公司的索赔事件,法院已于2015年4月15日送达《民事判决书》并做出如下判决:对于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 支持。驳回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前,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合作伙伴、《西游降魔篇》发行方华谊兄弟告上法庭,崴盈投资表示,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双方通过邮件就此达成《补充协议二》。
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崴盈投资称,华谊兄弟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支付。
不过,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一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关于周星驰所言的《补充协议二》,从始至终双方从未达成一致。”
而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周星驰首次向华谊发难,早在2013年2月25日,周星驰控制的比高集团因发布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西游降魔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就此公告,华谊兄弟在此后的26日紧急停牌称,公司可能会考虑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但截至当日,尚未就该奖励事宜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
埋下的分歧
时光倒流回2013年贺岁档,当时周星驰导演的《西游降魔篇》在内地获得了12.48亿的极高票房,拿下了该年度的国内票房冠军,历史成绩仅次于2012年徐峥和黄渤的《泰囧》。然而高额的票房回报却引发了制片方和发行方的潜在矛盾。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的判决书中显示了12封华谊兄弟和周星驰的来往邮件,2012年7月9日,周星驰一方的代表周雅致向华谊兄弟财务总监娄睿发送电子邮件称: “如票房承王董(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贵言能有直冲5亿佳绩,相信贵司无论从投资回报、整体营收及商誉上必定创造出极之可观价值,作为唇齿的伙伴关系,请容许我司大胆地重提当年双方曾深入商议过的特别分红机制。”
此后,双方通过数封邮件对于超过5亿元票房后的分成比例进行了细致探讨,2012年8月1日,在周雅致在向娄睿发送电子邮件称,感谢王中军同意了在5亿票房后每增加1000万票房片主可获100万分红。
从法院披露出来的邮件信息中记者看到,除上述分红比例外,周星驰一方的崴盈投资还提出,如果票房超过7.5亿元人民币,再每增加1000万票房,片主可分得200万元分红。
双方你来我往,在经历了数次讨论后,约定了本次诉讼中关键证据——《补充协议二》。2013年1月21日,华谊兄弟方面向崴盈投资的人士发送电子邮件称:对合约基本没有问题,可以随时签字了。
但而后的2013年2月6日,娄睿向周雅致发送电子邮件称:有关影片补充协议华谊已经确认,现在正在华谊这边走签批手续。但因为签批的领导们不在办公室或是出差,尚未完成签字的手续。
娄睿在邮件中表示,农历年前完成其他领导的签批手续,节后王中军上班首日便可签署此合约。
但直到《西游降魔篇》在2013年2月10日上映,周星驰也没有等到华谊兄弟方面签署下来的《补充协议二》,而这也成为这起诉讼案的一个关注焦点。
但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总监张一君并不认同华谊已经与周星驰达成口头协议的这种说法,其向记者表示,双方给到法院的邮件呈现出两个版本,最后那封要求签约邮件有一封附件,但是周星驰方并没有披露附件内容。而目前展现出的邮件内容是并不完全客观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