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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政协委员的产生需要通过“选举”这一过程吗?
澎湃新闻检索了中国政协网提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中并无“当选”一词,而提到“选举”、“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地方共有8处。
这8处含有“选举”一词的条目,全都是针对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拥有选举或者被选举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权利。
根据新华网此前的梳理,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如上可见,根据上述具体运作步骤第三条的规定,政协委员的提名名单与当选名单中会存在差额,需要经过政协常务委员会议的“协商和表决”。
正是有了这一“协商和表决”的程序,因此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方法使用“当选”一词。
不过,根据政协章程,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了使其发挥对于执政党与政府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协对党外人士和少数民族界别委员的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名从浙江省政协退休的处级干部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对不同界别政协委员的比例,许多地方都有明文规定,而为了不破坏这一比例,因此政协委员的选举至少不像人大代表那么充分。
因此,严格来说,“当选”一词用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层中虽然被广泛使用,但是并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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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使用“当选”,又该怎样形容一个人获得政协委员的资格呢?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组织总则”这一章节,我们发现官方表述是这样的: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下划线系本文作者所加)
这里用的是“参加”一词,这在该章程的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中都有应用。
而在一些官方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上,更常使用的是“担任”一词。比如,2008年3月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政协委员是由各界产生的,刘翔是一个体育界的杰出代表,所以他担任政协委员,大家通过协商,非常赞同这个意见。
还有一些媒体在描述某人获得政协委员资格的时候混合用了“成为”、“当”等词。比如,2013年1月24日的《华商报》在《明星当政协委员成“焦点”,艺人身份引争议》一文中,交叉使用了“成为”、“当”、“当选”:今年周星驰、吴小莉等成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关注度还没散去,近两天又一批明星委员浮出水面:彭丹是甘肃省政协委员,而“90后”明星卓君则成为广西的政协委员。明星们为什么要当政协委员呢?……对于明星来说,成为政协委员首先是给自己的肯定和荣誉,周星驰、彭丹当选后都称“荣幸”。
可见,在官方文件的和正式场合描述中,都回避了“当选”一词的使用,而媒体和民间则普遍通俗地使用了“当选”一词。
这就好比“落马”、“被带走”、“双规”等媒体和民间广泛使用的词汇,其实并不是官方的准确文件用语或严格的法律术语。
总结起来,当一名政协委员成为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时,由于经过了政协内部的选举产生,媒体自然可以使用“当选”一词。而某人在获得政协委员资格的过程中,由于在提名和正式当选之间有“协商和表决”这一步骤,因此媒体和民众说某人“当选”政协委员,也不会引起外界的误解。
噢,原来是这么回事!澎友,你这下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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