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受理崔永元反诉方是民名誉权纠纷
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海淀法院受理崔永元反诉方是民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快报,宣布受理崔永元对方舟子提起的反诉,与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合并审理。
全文如下:
2014年1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是民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在举证期限内向海淀法院提起反诉。
崔永元提起反诉称,其与方是民之间的网络论战肇因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观点迥异,而论战系方是民恶意挑起事端,对崔永元进行语言攻击。自2013年9月9日起,方是民在其腾讯与搜狐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1、污蔑崔永元发起的公益项目;2、污蔑崔永元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崔永元公益基金“提取”2000万元管理费;3、污蔑崔永元的“小崔考察基因”纪录片使用“职业托儿”;4、污蔑崔永元以交易手段在“中美电影节”中获奖;5、污蔑崔永元动用关系操纵腾讯微博;6、污蔑崔永元人格,称其不配在大学任教;7、污蔑崔永元为某品牌有机奶粉代言,称崔永元“为有机食品站台”等。崔永元认为,自2013年9月9日方是民发表上述侵权言论至今,侵权微博数以百计,被转发量数以万计,被浏览量数以千万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社会影响。因本案的本诉与反诉具有明显的牵连关系,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信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
2014年4月15日,海淀法院就是否受理反诉听取了双方意见。2014年4月21日,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崔永元提起的反诉,与方是民提起的本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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