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依法应予惩处。未成年人李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结束之后,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满意有人上诉,我们将今天的案件发展及各方回应做了梳理。
9月26日报道 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成年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未成年人李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持续了大半年的李某某强奸风波暂时告一段落,一审判决结束之后,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满意有人上诉,我们将今天的案件发展及各方回应做了梳理。
李某某法律顾问兰和将上诉 如认罪赔偿或可减免2年
在一审判决后,网易娱乐记者连线兰和律师。他表示一直坚持对李某作无罪辩护,这个做法至今不曾改变,目前李某一审被判有罪,不服这个判决结果,一定会上诉。至于被问及李某的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及对其他四名嫌疑人的判罚是否合理,兰和表示不会评论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李家一定坚持上诉。而网易娱乐随后联系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宋福信律师,宋律师表示如果李某某不认罪的话,一旦罪名成立,确实会从重处罚。如果认罪赔偿,应该会在十年的基础上下减两年左右。
魏氏兄弟律师李在珂满意判决结果 如李家上诉其他被告则需陪同
魏某兄弟(兄,获刑4年;弟,获刑3年缓刑3年)的代理律师李在珂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被告人魏某某(弟)下午就可获释,而魏某某(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但比同案中被判处12年的少了8年,是很好的结果了。判决书中没有提到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他认为,如果李某某律师采取罪轻辩护,李某某可能只会量刑5年左右。李在珂同时表示,李天一判的其实不高,如果强奸罪名成立的话应该更高,基准刑是11年,李天一还少了一年。对于李家表示会提起上诉,李在珂说上不上诉是别人的权利,而其他被告人不管愿不愿意都要陪着。问及他自己会在二审中会采取的措施,李在珂表示:“那就争取再少判几年呗”。走出法庭时李在珂律师高兴的大比V字手势看起来相当高兴。
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未联系上受害人
李某某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在上午法庭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表示对判决结果可以接受。问及受害人杨小姐是否也得知了判决结果,他称目前还未和杨小姐取得联系,至于杨小姐是否接受判决结果及会不会上诉,他还不清楚,不能妄自揣测。网易娱乐还了解到,杨小姐的病情还未痊愈,但有一定程度上的好转。以后将如何打算,判决之前杨小姐也未曾表示过,田参军律师也不知情。
李某某母亲梦鸽亲吻儿子 心情糟糕不愿受访
从李某某犯案至今,母亲梦鸽一直为官司奔波,今天一审判决李某某强奸罪成立并被判十年,这个结果想必不是她想看到的。家庭法律兰和表示,梦鸽的情绪好坏可想而知他还透露,这两天还会和梦鸽碰面,就上诉问题详细沟通。不过他也表示,梦鸽之后将不再接受媒体采访。在判决结束后,梦鸽本人听完后一句话也没说。在之后法庭安排的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上,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整个会见持续约20分钟。
李某某父亲李双江:我现在非常不好 我家里出了大事
中午12时50分左右,李某某的父亲李双江在家门口遭媒体围堵,李双江透露:“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不想说话。”当被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随后李双江与梦鸽会合,梦鸽当时很惊讶,忙阻拦媒体拍照,并快速进家门。
李某某或于大兴未成年管教所服刑
据悉,位于大兴区团河地区的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北京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如果李某某在北京服刑,服刑地点将在此地。而在他 18周岁后,因余刑在2年以上,会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在服刑期间,李某某可以继续学业,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和父亲李双江,只要会见手续齐全,不论上班还是下班,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双休日,均可以顺利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见到自己的孩子。
教育专家谈李某某出狱后求学路 报考不了军校
对于李某某出狱后,继续上学,案底会不会对他在国内接受教育或出国有影响?教育专家熊丙奇表示:这看他要再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如果他出狱报考军校,肯定要参加政审,那是报考不了的。其他的全日制高校目前是没有限制的,现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作为一个公民,他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包括高考。过去几年,也有服刑犯出狱后参加考试被录取的。国外也是一样,只要能达到学校的录取条件,过去的案底不会成为障碍。因为接受高等教育是人的权力,而且教育也是为了让人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融入社会。不会因为他之前犯罪就把他拒之门外,这也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
法院:李某某为主犯且无悔罪 十年已属轻判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称,此案不存在逼供诱供;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关于其“进入房内不久睡着,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辩解不予采信;多名被告人实施暴力;被告人与杨某发生关系的行为确系违背了杨某本人的意愿。而对于此案的量刑意见,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及首个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过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但犯罪时系未成年,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下为海淀法院判决书全文:
一、审理查明的事实
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北京夜半酒吧的”天蝎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被张姓服务员架扶着与李某某等人走出包间。
此时,杨某某已不能正常行走,呈醉酒状态。杨某某在张姓服务员陪同下坐上魏某某(兄)驾驶的黑色奥迪07越野车,到达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落座不久,李某某等人因琐事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离开餐厅。杨某某跟随离开餐厅,与张姓服务员坐上魏某某(兄)所驾奥迪越野车。李某某、魏某某(兄)、李某分别驾车到达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会合。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越野车离开入济山庄。
车上,魏某某(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凌晨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魏某某(兄)、张某某先行下车到酒店前台,由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击拍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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