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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酒吧经理发万字文 披露轮奸事件还原真相

www.sinoca.com 2013-08-27  舜网


  李天一案酒吧经理发万字文 披露轮奸事件真相

  酒吧工作人员万字文

  从案发到现在,搜狐是我接触到的第一家媒体,这也是我在此案件中的第一次发声。从案发到现在我一直十分关心此案的动向和进展,8月6日梦鸽女士发布的控告函我已看过许多遍了,本来除公安系统的调查取证外我是不想出来发声的,但是这份控告函对事实的颠覆是我无法接受的,所以我决定在搜狐自媒体发声,还原事实真相。

  这件事情得从和李某某的结识说起。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而梦鸽女士在控告函中所说的:“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2012年年底,我确实联系过李某某,因为那时候是营业淡季,酒吧的主要顾客大学生都已经放假回家,为了刺激消费,我打电话邀请过李某某来酒吧玩,仅此而已。邀请顾客来玩的做法是所有的营业场所都会做的事情,无可厚非,而且我是群发短信,和我认识的顾客都会收到短信,并没有单独去邀请李某某,而且处处嘘寒问暖的事情我没有做过。

  当天晚上也就是2月17日凌晨大约12时,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想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我答应了,然后给他预定了天蝎座包房,约半个小时后,李某某一行6个人开了两辆车来到了酒吧,我记得是一辆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和一辆奥迪Q7,他们6人都身高马大,看上去都20岁左右的样子。而且,每次李某某都是自己开车来酒吧,因此直到媒体爆出他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单纯的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与未成年人联系起来。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这事我也是在后来才知道的。

  至于梦鸽女士所说的:“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这件事完全没有发生。首先,我并不是什么“值班经理”,其次,在李某某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后,我没有询问过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而且我们酒吧也不提供“小姐 ”服务。

  进入包厢后他们点了约30、40瓶啤酒,另外还点了一瓶轩尼诗,同时我还将自己的存酒半瓶黑方送给了他们,也就是想卖个人情,希望他们能常来。

  从李某某等进入包厢后我就一直在全程陪护,陪他们喝酒和玩游戏。我们先在包厢里聊了会儿,从聊天中可以发现李某某身上有很重的“社会”气息,而且很高傲。

  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李某某也没少喝,在包厢里耍酒疯,砸酒瓶,满地都是玻璃渣,还差点砸到电视,经过他随行的朋友劝说才安稳下来。在

  李某某耍酒疯的时候,和徐女士吵起来了。可能是因为碎玻璃碰到徐女士了,我也不太确定,也可能徐女士觉得她们喝酒灌人,酒品也不好,加之又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徐女士走出了包厢,坐到散台去了,再没进来。

  因为在酒吧工作了一段时间了,见过不少醉鬼,但我感觉李某某喝酒非常有度,平时挺能喝,也没见他在酒吧喝多过,喝多少酒自己总能把持住,这次是不知道怎么了。而且从做事方面能发现,虽然他在朋友中总被人捧着有些狂傲,但是做事很成熟;其次很能带动气氛,玩游戏的时候很high,玩游戏赢得时候会高呼,也会和同伴击掌相庆。

  在包厢里李某某唱了几首歌,而且都是那种音调很高的,像《爱是你我》、《好汉歌》这种,李某某歌唱的很好,而且从唱歌和选歌就能感觉到他是那种脾气不小很有气场的人。同时接触不久后可以看出,在这一行人中李天一地位高,一切都是李天一说得算。

  在这里我得声明一下,梦鸽女士所说的:“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的说法不实。因为我一直在包房里,我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而且我们酒吧的管理严格,每个包厢门上都有窗户,出格的行为但凡被看到都会及时被制止,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将当事人赶出酒吧,更何况当天我在场,这样类似的场景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于什么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之后,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

  车都停在旁边的肯德基门口,李某某和李某开着白色未上牌照的奔驰跑车先走了,我和杨女士以及其他的三人坐在了那辆奥迪Q7上。我和杨女士紧挨着坐在后排,开车的那个人我隐约记得他们叫他“老魏”,“老魏”身材高大,带着黑框眼镜,上唇留着胡子。

  关于上车的细节我需要强调一下,梦鸽女士的控告函中称:我和杨女士想上李某某的车,但是不止一次的被赶下。这个情节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李某某的车停的位置远,又走在前面,杨女士晕晕乎乎,我们不可能舍近求远想着要去坐他的车,所以我和杨女士坐在了相对距离较近的Q7车上,完全没有上李某某的车被轰下这样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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