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对待小贩,租界做得都不错。1928年,厦门鼓浪屿遍地是小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碍市容。但是鼓浪屿租界工部局不但没有虐待、取缔小贩,而且还与华侨王其华合作、建了一个“鼓浪屿市场”,将路边小贩安置到市场内、统一管理,给了小贩一条活路。肉食者如何对待穷人,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以上史料,请参考厦门政协编《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第40页。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进了大清国的司法改革,当年外国殖民者对清政府明着说:“只要大清国改善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可以归还租界”。这件事直接刺激了满清政府、并启动了晚清司法改革,废除了凌迟、枭首等一系列野蛮的酷刑,并建立了大清国的律师制度和人权保护的初步框架。如果没有租界,今天你还要杀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于老百姓
近代史教育告诉青年学生们:租界是对中国的侵犯,但是它并没有说明:具体是对谁的侵犯?不得不说:教科书没有把话说明白。
租界侵占的是中国的两大权力:行政管理权、司法主权。
众所周知,大清国的行政管理权,并非来自于人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于满请独裁皇帝的指派。换言之,帝国主义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国皇帝和官家的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这才是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治外法权:租界内适用外国法律。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大清国的立法权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满清独裁皇帝和官家阶级的手中。换言之,帝国主义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在独裁体制下,老百姓压根就没有权):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国司法比中国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讲道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同时也是被爱国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认的事实。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带动周边的经济:消费、就业、市政建设……租界,对于官家和“爱国公知”而言,是心头一团淤血,可是对于老百姓而言,租界却是能带来实惠的一个好东西。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实。爱国者爱国,已经爱到了不顾底层老百姓的实际利益了,可见这种“爱国”有多么的扭曲。
总之一句话:谈到“主权”问题,租界侵犯的是独裁者的主权,并不是老百姓的主权。租界对官家有害,却对老百姓有益。各位读者看待中国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还是站在老百姓实际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诸位需要依据你的良知、作出选择。
而就算帝国主义侵犯了中国官家的利益,这种侵犯,也随着殖民主义的衰败,而逐渐在减弱、而并非是教科书上说的越来越严重。我举个例子,自从1930年开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当于租界政府),就出现了中国人董事(即:委员)、参与租界公共事务的决策。换言之,帝国主义已经开始逐渐吸引中国人进入租界政府,不再垄断租界的行政权力。
租界真相六:大清国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权
近代史教育有意误导你:只有帝国主义在大清国有租界、有治外法权,而大清国是不会这样欺负别人的。但是,爱国愤青们,又对不起了,这还是不符合事实。
早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文中有如下的约定:“…....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
换言之,依据《清日修好条规》,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
这还不算,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国租界)。大清国还在朝鲜驻军过呢…….凡此种种,说不完。
看,大清国也有“蹂躏”、“强奸”外国主权的时候:租界、治外法权,驻军…….应有尽有,一样都不缺。
这就是当年国际社会基本上没有人同情大清国、中华民国的原因:中国人在外也有过治外法权、租界、驻军……帝国主义侵略者干过的事,中国人一件也没少干。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质是保护经商安全
租界的本质,并非教科书上说的“瓜分”、“灭亡”……而是“保护经商安全”。租界,无论是外国在中国攫取的租界、还是中国在外国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层次动机,都是外资对投放地司法状况的严重不信任。又要去那里投资做生意,又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怎么办呢?租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才得以横空出世。
事实上,中国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中,也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减免优惠、也给予外国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人民检察院是不能随随便便逮捕外国人的,在逮捕外国人之前,地方检察院需要和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外事办进行沟通和磋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刑诉法》,我在此就不赘述了。
总之,原理千古不变:要想外资进来,就得有所牺牲!这才是租界的深层次真相。
结语:中国近代史上的租界问题,从皇帝官家的立场看,和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场去看,会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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