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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界”的真相:欺骗了多少天真的爱国青年

www.sinoca.com 2016-10-07  冯学荣


  ● 冯学荣    

  民族主义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经常咬牙切齿地提到“租界”。我的这篇文章告诉你“租界”的真相,化解你的仇恨。

  租界真相一:许多租界是中方自愿划割的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个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关于它的来历,爱国愤怒青年会不假思索地说:“一定是英国军队拿着枪逼迫大清国划割的!”但是,真相并非如此。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了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海,但是并没有答应给英国人在上海划一个租界。其实,是上海道台“宫慕久”害怕中国人和英国人杂处、滋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于是他自愿把上海县黄浦江的河滩上一块不毛之地、划给英国人当租界。宫慕久和英国人签订的开辟上海租界的条约,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签署于1845年,当时,英国军队早就从大清国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与上海道台宫慕久谈判并签约的,是英国领事“巴富尔”,一个文官,不是武官,更没有英国军队参与谈判。

  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这样的文字:“……为晓谕事:前于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谕内关:英人请求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许其通商贸易,并准各国商民人等挚眷居住事,准如所请,但租地架造,须由地方官宪与领事官体察地方民情,审慎议定,以期永久相安……”

  这段文字是一个重要信号:道光皇帝要求宫慕久在安排英国人入住上海的时候,要小心,不要闹出什么问题来,要“永久相安”。怎么样才能“永久相安”?那就只有划租界了:把英国人和中国人隔开来、互不往来,这样才能“永久相安”。这里,划租界的动机交待的很清楚:并非出于英国军队的胁迫,而是出于皇帝老板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压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研究一下这份《上海租地章程》。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愿划割的,旧中国二十七个外国租界,自愿划割的还有的是,我再举个例子:厦门鼓浪屿租界,也是清政府自愿、主动划割的。

  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以夷制夷”老招数、把西洋鬼子引入厦门,闽浙总督许应骙?在给厦门地方官的电报里,写得很明白:“……引洋人来鼓浪屿,兼护厦门、东防日本……”。在这里,一个“引”字,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了,我就不深入罗嗦了。关于鼓浪屿租界自愿划割的这则史料,出自于厦门政协编的《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

  这还不算,我再举一个例子: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愿、而且是主动划割给美国的。一开始,美国领事受宠若惊,还不敢要,举棋不定之下,美国领事拍电报回华盛顿请示,华盛顿正在忙南北战争呢,无暇回复,美国领事又不敢贸然放弃(怕华盛顿事后追究责任),于是只好暂时接管。1880年、1896年,美国先后两次向清政府提出归还天津美租界,可是,你知道清政府的反应是什么吗?清政府的反应是:不作反应。到了1902年,美国领事无奈之下、只好将天津美租界转送給英国,并入了英租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下《天津通志:租界志》,才能对天津租界的历史,有比较客观的了解。

  其实,大清国自愿给人划租界这事儿,还有一个旁证,那就是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小国,也和大清国签约、拿到了租界。对于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实力比自己弱小的国家,大清国都赋予了他们租界,所以,如果再说划租界是被迫的,实在是没有人相信的。

  再举一个旁证:1843年,英国人想租用广州十三行对岸的河南田地数十亩,但是该片地的地主和当地群众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终结果怎样呢?依据史料《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州租界史大事记》的记载:英国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国人也只能干瞪眼。这是证明清政府没有受到武力威吓和逼迫的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据。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于:划租界并非出于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让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愿意的事。况且出租地块又有地租可收(下文会提到),所以清政府并不感觉是多大的事儿,只是爱国青年急了,这叫什么?这叫皇帝不急太监急。

  以上是大清国自愿给别人划割租界的事实,但是,还有让你更掉眼镜的:中华民国,也自愿给洋人划过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时期,为了解决革命党人盘踞在法租界搞颠覆政府活动的难题,1914年4月7日,袁世凯的北洋政府与法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一份条约如下:1、法国承诺中华民国:法租界不得窝藏革命党,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办、或驱逐出境;2、中华民国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积扩展至15150亩。

  北洋政府自愿划割(扩展)租界的这个事实,是依据《上海租界志》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租界扩张》。

  可见,出于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经不止一次划割租界给外国,而且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这就是残酷的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并非是免费的

  爱国愤青有个误会:租界是免费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抢走我国的土地。可是,又对不起了,这又不是事实。

  洋人租用大清国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费的,要么是付费给清政府,要么是付费给民间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规定:“商定地价”。也就是说:英国人租用上海滩,不但要付租费,而且费用还是“商定”的,换言之,并非是英国人单方拍脑袋决定的。

  再举个例子,1843中英《虎门条约》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英国人在中国租地,租金“以当地市价为准”。例如,当年11月25日,英国人在广州租了一块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银。

  不但如此,得知英国人出手阔绰、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广州人竟然把英国人当作“大客户”来看待。1846年6月,广州市民蔡老六,购买了广州沙螺西塱堡内寺岸村安姓的围地一共十六亩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干亩,拟租給英国人谋利。但是,蔡老六遭到当地村民的抗议、并阻止了这笔生意。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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