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猎与被猎、吃与被吃的关系。
徐玉玉之死告诉我们,数据是可以吃人的。
隐私“裸奔”这么久,该终结了
当然,这也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来自美国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美国人对控制个人信息的能力普遍缺乏信心。这份报告显示,有91%的成年人“认同或强烈认同” :对被一些公司收集的个人数据,他们已经失去了控制。
面对个人数据泄露、非法买卖的严峻形势,欧盟、美国都正在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文件。例如,欧盟将在9月份推出一项强化个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其规定手机等电子设备可以记录一个人曾经停留过的地理位置,相关企业将被禁止处理这些数据,除非经过匿名处理或得到用户的明确允许。
人人都是数据生产者,却不是数据的控制者。关于我们自己的数据一经产生,就脱离了我们自己的掌控。我们完全不知道,是谁在看不见的地方收集、分析这些数据,又有谁在不停地转让、共享、买卖我们的数据。
这些数据永远地保存在云和服务器上,随时都可能被复制,然后被网络、硬盘、云传送到更远的服务器上,它们被哪些人、哪些公司的哪些程序和算法使用?它们怎么用、会产生什么后果?
普通人对此一无所知。
一名18岁的女孩又如何能识别这种危险,从一张张公事公办的脸上去识别谁可能是躲在背后放冷箭的那个人呢?面对她信任的公共部门,她根本无法预知这些数据将流向何方,以及其中的风险。
在历经了大数据的“野蛮生长”后,个人信息长期“裸奔”应该到了终结的时刻了。如果法律不“吃”掉诈骗者,不抢占链条的最高处,诈骗者必将继续猖狂。而要收紧个人信息保护之网,就要让买卖个人信息的人普遍付出代价,彻底斩断整条个人信息交易“食物链”。
170/171号段成为诈骗重灾区,没有办法解决吗?手机号码实名制就是一个很好的遏制办法,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网点号码随意售卖,审核流于形式。
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办法吗?实际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入刑,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社会并不是没有应对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武器,但由于执法不力,公共管理部门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动力,法不责众仍是常态。
来自商业机构的信息泄露有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部门地位相对超然,来自公共管理部门的数据泄露,又该如何破局?管理部门是否有勇气有能力断臂疗伤?当这种泄露引发的危机威胁到管理部门的形象和政绩时,是否还能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这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是个严峻的考验。
拿一些政府部门来说,一些数据的流失被贩卖,我相信肯定不是单位行为,单位从中获利的空间不大,单位也没有借机谋利的原始冲动,但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个人是否能抵挡住这种利益和诱惑就是个现实问题。
这不是一个难的问题,只是一个新的问题,一个青春生命的逝去,徐玉玉付出了代价。我呼吁我们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对这个领域进行真正的监管。
参考资料:
2015年11月,四川南充公安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案中,南充人张某长期在互联网上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软件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形成一个庞大、复杂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黑色网络链条:张某有“上线”161个,“下线”99个,链条涉案人员达庞大的3000余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00余万条。从这个案例来看,我的推测没错,这是一个有上下游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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