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单某在航空公司担任乘务长,她利用执行国际航班的机会,多次在西班牙马德里爱马仕专卖店购买提包、手表等商品,并将所购商品藏在行李箱中,回国后逃避申报,在国内转卖赚取差价,还指使他人购买商品入境并逃避申报。2012年10月,单某的行为被首都机场海关发现。近日北京市三中院认定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根据公诉方指控,空姐单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单某,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自己或指使同事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且逃避申报,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商品。此外,单某还指使他人从境外邮寄商品入境,并逃避申报。据北京海关统计,单某共走私商品逃税47万余元。
据悉,2012年10月25日凌晨,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中国国际航空某航班机组人员行李进行查验,发现空姐单某的行李中有路易威登、爱马仕等品牌的商品28件,商品价值折合人民币近20万元。然而,查验前单某并未申报物品。
单某称被查获的物品系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在马德里购买,供个人和朋友使用,因担心罚款而未向海关申报。但单某无法说清替哪位朋友携带。2013年4月,单某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身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单某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 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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