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手表全追回 从轻判12年
法院审理查明,梅杰灵于2015年3月16日晚6时,携带仿真手枪、约束带等作案工具,到东城区王府井东街8号澳门中心一层L101铺卡地亚表店,用仿真手枪胁迫店员肖某,劫取卡地亚牌手表11只(价值人民币319.5万元),用约束带将肖某双手捆绑后逃离。后梅杰灵又持仿真手枪劫取附近金杯客车欲逃跑未果。但将5只手表遗落车上。
此后,梅杰灵丢弃作案时所穿上衣、帽子及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车继续逃跑。
抓获现场
当日19时30分许,梅杰灵在金宝街东口民警设置的临时卡点被查获归案。当场起获涉案手表6只。
法院认为,梅杰灵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单位财务,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梅杰灵能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手表能追回,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梅杰灵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万元。
宣判后,梅杰灵口头表示要上诉,其辩护律师韩骁业表示,一定上诉。
法院释疑
在庭审时,对于梅杰灵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抢劫是否有预谋、抢劫的表价值几何,控辩双方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
释疑一:表的价值如何认定?
控方:鉴定报告显示,被抢手表价值319.5万元。
辩方:梅杰灵的辩护人对被抢的表的价值提出了异议,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辩护人表示,案发时间是3月16日,但媒体报道称公安机关在3月18日将涉案手表返还给了表店,鉴定机构的报告显示,在手表归还之后才对表进行鉴定,不能保证鉴定的手表就是当初被抢的手表,“11块表中,有好几块没有进货发票,最贵的价值100多万元的表不仅没有进货发票,而且表店也不能出具进货渠道。” 同时,鉴定机构不具备合法资质。
法院认为,对于辩护人所提对涉案手表品牌、价格进行鉴定的均不是合法的鉴定机构,且鉴定过程违反程序的辩护意见及所出示的相关证据,经查,在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北京市东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被抢11只手表的价格进行鉴定合法有效。
根据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记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北京冠亚名表城出具的收条等证据证明,技术人员在勘查过程中从金杯牌汽车中,提取被抢的5只手表时记录了手表的钢号,并对手表拍照,在建国门派出所里提取另外6只手表时,也记录了手表钢号,并对手表拍照,上述11只手表被送往鉴定机构,鉴定后发还被害单位。
通过钢号、照片比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检验报告中鉴定、检验的手表就是上述11只被抢手表,可以排除手表被调换的合理怀疑,所以辩护人所提及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均未采纳,所出示证据材料,与在案其他证据不符,法院不予确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