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为何一般都减为无期徒刑?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在刘志军之前,已经有多名判处死缓的贪官,减为无期徒刑。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天津市委原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原黑龙江绥化地委书记马德等等,均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其中,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卖官贪官”的马德,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获两次减刑,目前,马德刑期只剩下12年。
是否有判处死缓的贪官,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被判处死刑呢?公开报道没有相关信息。
对于上述现状,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有观点认为,死缓虽然是死刑的一种,但是判处死缓的贪官,通常都会减为无期徒刑、免除一死,这对于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贪官而言,量刑过轻。更有甚者,个别判处死缓的贪官,通过减刑、假释程序,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有生之年仍能从见天日。
阮齐林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表示,对贪官从死缓减到无期徒刑的质疑,源自对我国死缓制度的错误理解。
阮齐林表示,依据现行刑法,“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是否存在“故意犯罪”,是衡量罪犯能否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要件。
“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判处死缓的罪犯的,不仅仅针对贪官”,阮齐林说,所有判处死缓的罪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应该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即使表现一般,没有立功、没有被评为积极改造份子,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应该减为无期徒刑。对于符合条件的死缓犯,到期减为无期徒刑,这是我国死缓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定的,根本不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所以不涉及是否公平等其他问题。”
阮齐林表示,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例如在监所内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经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这也是面对所有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贪官也不例外”。
刘志军的变化:从拒绝辩护到积极改造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官方通报称在秦城监狱服刑的刘志军,表现良好,还被评为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份子。
公安部秦城监狱在提请减刑建议书中称:罪犯刘志军服刑改造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份子奖励。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与四年前刚落马时相比,刘志军经过了从拒绝辩护到积极改造的变化。
据媒体报道,2012年12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第二分院对刘志军进行审查起诉后。次日,检察官便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刘志军放弃了这一法定权利。
刘志军的律师钱列阳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第一次见到刘志军是在2013年春节之前,会见并不愉快。“我们见面之后,我跟他介绍自己,告诉他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他担任辩护人。”刘志军望了望他说,“审查起诉意见都对,我完全签字。”
钱列阳回忆:“他(刘志军)的态度明显不配合。刑事辩护中,家属请的律师会好一些,刘志军这个案子,指定辩护实际上他并不接受,因为从一开始他的态度就是放弃辩护的。”
钱列阳称,第二次会见,刘志军的态度是“不谈高铁,不谈法律”,说自己进来两年了,从来没有接触过律师,不知道法律有什么用。“他反复说的一条,'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认,事实都是这样'。不仅放弃辩护,叫我们也放弃辩护。”
庭审五日后,钱列阳在秦城监狱第三次会见刘志军,刘志军表示“无论生死,都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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