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刘志军
今天下午,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司法机关是从哪方面考虑,批准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呢?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终身监禁制度,免掉死缓的刘志军,还能不能免掉终身监禁?从死缓到无期需要走什么程序?
从死缓减为无期需过六道关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早在10月26日,公安部秦城监狱提请将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11月16日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至11月20日结束。
直到今天下午5时许,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高院认为,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故于2015年12月11日裁定 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据此,从提请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到12月11日作出裁定,刘志军的减刑历时46天。
据“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了解,从提请、到公示、再到裁定,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乃至更长时间。
以同在秦城监狱服刑的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为例,2014年7月18日,秦城监狱以张春江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提出减刑建议。同年7 月25日经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报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26日北京市高院立案,8月28日至9月1日公示后,该案开庭审理。直到2014年 11月,北京高院裁定,在执行期间,张春江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将张春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依据上述案例,对于被判处死缓、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贪官来说,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要经过六道关:秦城监狱提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北京市高院立案、公示、开庭审理、作出裁定。
刘志军会不会被终身监禁?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各界关于死缓贪官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同声音,早已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时,新增了一项制度——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解释说: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于11月16日,公示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建议书,那么刘志军是否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呢?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刘志军于2013年7月8日被判处死缓,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并不适用于刘志军。
阮齐林表示,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下一步是会减为有期徒刑?还是一直在监狱服刑?这有待于刘志军的服刑表现,跟终身监禁制度并没有相关性,“增加终身监禁制度后,我国的死缓相当于分成了三种,第一种是'普通死缓',第二种是'限制减刑的死缓',第三种就是'终身监禁的死缓'。判处哪一种死缓,法院宣判时会宣告。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贪官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那么法院宣判时还会宣告,这名贪官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