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哄抢事件频现 这是我们的“种族天赋”吗?(组图)

www.sinoca.com 2015-08-30  凤凰网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

  确实也曾有人因为参与哄抢而被判刑。2007年12月7日,一辆货车在大广高速公路四川遂川县路段翻车,货物散落。村民龚某、严某不顾值勤民警劝阻,公然在货物堆中抢占货物。龚某抢得电磁炉3台,其中1台已破损,另2台价值640元;村民严某抢得电磁炉1台、电热壶2把及蒸锅1个,价值680元。经鉴定,此次事故中被哄抢货物总价值为14543元。之后,遂川法院以聚众哄抢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个月,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

  除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法不责众”。但是在过往的案例中,最终的结果大多是警方将几个领头的、不听劝阻的哄抢者行政拘留。比如甘肃兰州抢橘子,事后有4人因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而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为什么那么多人又逃脱了处罚?

  首先,这种哄抢多数都是自发来的,有组织者和首要分子的不多,就算是有人带头,抢点水果、鸡蛋什么的,也很难达到4000元“聚众哄抢罪”的案值,所以大多数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其次,这类事件发生时,现场往往警力不足,执法难度大。2012年12月,网友“郑州孩儿”发了一条微博:“车翻了,来的人不是救援的,是抢东西的。”微博中的图片显示,数十人正弯着腰,捡拾车厢中和地上的胡萝卜。后来据媒体报道,“郑州孩儿”是河南的一位警察,接到该货车司机报警称有人抢胡萝卜,他就赶了过去:“(抢胡萝卜的)人实在太多,我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根本制止不住,没办法才发微博。”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超五千人赴格尔木肆意掠夺草原“软黄金”(组图)
下一篇:学者:习近平9月份应邀访美将定两国关系未来走向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