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诱发了哄抢?
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都发生过同样的哄抢,地域、素质、学识都不能简单说是诱发哄抢的理由,而且很多遭到哄抢的货物并不贵重,甚至很多人抢回家也没什么用,可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来抢?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观察总结出十分有名的“破窗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当货物整整齐齐摆放在车上,一切秩序井然的时候,恐怕只有江洋大盗或者闲的蛋疼的人会去拦路打劫。但车祸后货物散落地上,秩序不受控制以后,只要有胆大者去试探搬走货物,加剧混乱的秩序,更多的人趁火打劫就完全放开手脚了。
这时候,带头人就特别重要。2013年11月,合肥天鹅湖南岸,几对新人为拍摄婚纱照买来近百只白鸽做配景,拍摄完毕后将这些鸽子放生。这时,有市民开始抓鸽子,一位刚逮到鸽子的市民说:“这是菜鸽,可以吃”。很快,近百只白鸽便所剩无几。
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假设在一群人之中,已经有人带头做了,且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时,人们就会收非理性控制。福建漳州曾有一辆运酸奶的货车发生侧翻,记者前去采访,一位大叔看记者不参与哄抢,就说:“你不抢就是个傻子。”
为什么一个人不会去做的事情,一群人就有胆量做?勒庞在《乌合之众》里认为:“这不过是因为我们从原始时代继承了野蛮和破坏性的本能,它蛰伏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孤立的个人在生活中满足这种本能是很危险的,但是,当他加入到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时,因为很清楚不会受到惩罚,他便会彻底放纵这种本能。”
法律对于哄抢真的是“法不责众”吗?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去抢财物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当人群一拥而上,谁也分不清楚谁,在混乱的环境下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后果,承担多大的后果,确实涉及概率和运气问题。一般人自然会觉得抱一箱葡萄,拿一打鸡蛋并不是多么大不了的事情。
但法律上对聚众哄抢这件事一点也不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