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图可以发现,2010年,中纪委移送司法的中管干部人数为7人,2011年为4人,2012年为3人,2013年为7人,2014年为30人,2015年截至目前为22人。
正哥哥计算了一下,从中纪委宣布调查到被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每人的平均时长为194天,2011年为225天,2012年为209 天,2013年为165天,2014年为176天,2015年为142天。可以看出,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明显加快了纪律审查的节奏,其中童名谦用时最短,仅用15天;阳宝华次之,用时50天;李达球用时60天,王敏61天,王素毅、景春华66天,梁滨67天,均在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迅速查清了违纪违法的情况,做到了快查快交。
作为对比可以看到的是,在十八大之前,纪律审查的时间最快都要在100天以上,多的达400多天。这一方面体现了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据了解,十八大之前的审查工作往往会聚焦在被查对象的违法情节上,如贪污、受贿、行贿等触犯刑律的内容,这和后面的司法机关侦查工作会造成重叠,导致纪委干了司法机关该干的活。因此,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提出“三转”、聚焦主业,把不该管的一律交出,这也是审查时长缩短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被审查人数的剧增。 从2014年开始,每年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人数一下子从几个人增加到了几十个人,这里面绝大多数都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查处的,这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查处人数的密集也导致了2013年以来出现同一日公布多名“老虎”移送司法消息的情况,其中2014年曾在6月30日同时公布了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3人的消息,8月6日同时公布了沈培平、祝作利2人的消息,12月22日公布了金道铭、申维辰2人的消息。2015年,在羊年春节来临之前,2 月13日同日公布了武长顺、隋凤富、秦玉海、杜善学4人的消息,2月17日又公布了朱明国、王敏、陈川平3人的消息。6月15日,又再次同时公布了孙鸿志、廖永远同时被移送司法的消息。除了同日公布外,接连两天公布消息的情况更为常见,新近的例子是:就在7月20日公布令计划消息后次日,7月21日又公布了钟世坚的消息,这也是“打虎”速度不减的一个明证。 此外,认真研读5年来中纪委对73人的通报稿可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违法的情节外,增加了很多违反纪律、违反规矩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种: 一是广受关注的“通奸” 从2014年6月5日,中纪委将“与他人通奸”写进通报中以来,这个字眼在此后通报的45人中先后出现了25次,占总数的55.6%。这个比例应该说相当高,但也同时打破了社会上流传的“凡是贪官都有情人”的错误论调,因为中纪委既然能将“通奸”二字大胆写入通报,作为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背《党章》的具体情节,就不可能为其他20人隐瞒或美化,应该说这个比例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当前领导干部容易陷入权色交易、形成特定关系利益输送的真实情况。 二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写进通报 谭力、万庆良、韩先聪、斯鑫良、钟世坚五人的通报中均明确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其严重违纪情节之一列出,在武长顺、孙鸿志等人的通报中也有与之相关的情节。这充分说明中央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一以贯之、越往后查处越严的原则。 三是主体责任写进通报 对刘志军、周镇宏、童名谦、许杰、苏荣的通报中均提到,他们作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也是严重违纪的“罪状”。如童名谦对湖南贿选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许杰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系列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等等。这是十八大以来强调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提醒领导干部切不可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所领导部门和地区的党风廉政情况要全面负责。
四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字眼在通报中频繁出现
查询发现,“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者有武长顺、隋凤富、秦玉海、苏荣、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任润厚、景春华、孙鸿志、廖永远、斯鑫良、栗智、令计划、钟世坚等15人,均集中出现在2015年的通报中,占总通报22人中的68.2%。这个比例相当高,也充分证明了中央今年以来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要性。通过对“不守规矩”者的通报点名,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恪守党纪党规,尤其是一些没有写进党纪党规中的“不成文规矩”,例如个人婚姻变动、配偶子女经商等应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不能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刻意隐瞒,钻纪律和规定的空子。
此外,在通报中还多次提到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的情形。
例如,周永康、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武长顺违反财经纪律;薄熙来、苏荣违反人事纪律;钟世坚违反审查纪律、保密纪律,等等。以上这些均体现了中央纪委的审查报告不再一味盯住被审查对象的违纪情节,而是对够不上刑罚处置、但又明确违反了党纪的各种情形予以明确遏制的态度,充分体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
事实证明,所有领导干部违法者无不先从破纪起。将这些情形写入通报稿中,绝对不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是体现了中央纪委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精神,从长远来看,也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
下面,还将会有什么样的新词写入中纪委的通报稿中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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