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发文《对移交司法的“老虎”,中纪委的“评语”有变化!》。文章指出,细心的人会发现,近年来,中纪委在通稿中对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情节的表述发生了许多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违法的情节外,通报稿中增加了很多违反纪律、违反规矩的内容。比如,广受关注的“通奸”、“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违反政治规矩”等字眼都一一被写进,除此之外,还会多次提到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的情形。
文章认为,将这些情形写入通报稿中,绝对不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是体现了中央纪委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精神,从长远来看,也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以下为全文:
7月21日下午,中纪委通报了对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这是2015年以来,第22名被中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老虎”。
细心的人会发现,近年来,中纪委在通稿中对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情节的表述发生了许多变化。
到底哪些地方发生了变化、为何发生这些变化?
先来看一张表格,这是2010年以来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所有“老虎”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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