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有何种后果?
舆论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在个人住房、存款、有价证券等事项上存在瞒报问题,这容易为潜在的腐败行为留下空间。
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实施多年。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落实核查机制。”
2013年年末,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此后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将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
按照要求,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通知》明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相较于2010年印发的规定,此次通知还增加了一项重要补充—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角度来说,个人事项的申报有利于规范后备干部队伍。从事项申报里的小问题入手,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庄德水说道。
“瞒报”缘何写入“双开”通报?
今年以来,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写进“双开”通报的做法曾在部分地方纪委出现。
4月24日,广东省纪委通报,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杨永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3天之后,广东省纪委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通报指出,蒋“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昨日,“瞒报”问题出现在孙鸿志、廖永远两名副部级官员的通报之中,在中央纪委对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历次“双开”通报之中,尚属首次。
庄德水分析认为,对孙、廖二人的通报结果,反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对违纪线索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能曾协调组织部门调阅两位官员的个人报告事项。“除了规范拟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线索参考,无论是房产还是收入情况,调阅本人报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记录进行对比,便能发现该官员是否如实报告。”
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在庄德水看来,将瞒报个人事项列为违纪事实的一项,同时也体现了“组织部门下一阶段对干部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更加重视的趋势”。
去年年末,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抽查核实的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 的重要诊断。据介绍,下一步,中组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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