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李华波路径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财政专户资金9400余万元,其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
2011年1月
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前夕潜逃。
2011年2月
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
2012年9月
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
因李华波拒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法庭作证,配合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指控。
2014年7月
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2015年1月
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李华波一家四口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其妻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
2015年2月
李华波写下回国投案自首书。
2015年3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认为,其所贪污公款的人民币2953.355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
2015年5月9日
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被成功遣返回国。
境外追逃四大路径: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
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送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移民法遣返:
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
异地追诉:
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劝返:
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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