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受贿罪名和款项没有异议,但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其辩称,贪污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
据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灵利用其担任从化市江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24.2万元。
刘伟灵昨日否认贪污指控,称这些钱全部用作履职的相关消费。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上面的领导到街道检查,临走时要给他们送土特产和一个“信封”;二是用作信访维稳;三是街道办逢年过节,要给上面的领导送礼。
他解释,这些钱财务是没办法写清楚报账的,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像给领导的土特产和‘信封’,还有一到夏天,就有不少领导要下来摘荔枝,到荔枝林里都是按人头给现金的,这些钱也没办法报。一年下来要接待100多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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