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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一贪”张新华:给自己设一周时间抵抗纪委

www.sinoca.com 2014-12-16  正义网


  张新华最大的两笔受贿,一笔来自于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润越公司)的董事长何泽明。2010年,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家禽公司拍卖一块总用地面积为 9.16万平方米的土地,张新华想起之前结识的何泽明,便跟何泽明通了电话。电话中,张新华暗示何泽明,如果他愿意出钱,就可以毫无障碍地拍下那块地。何泽明同意后,张新华找何泽明要了1650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便安排广州市产权交易所设定竞拍者必须取得东平村的同意购买确认书,而又让东平村只给润越公司出具确认书。这样一来,润越公司便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顺利拍得这块土地。

  2011年,白云家禽公司又有一块土地要转让,这块土地其实是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新公司)从白云公司买的,当时张新华给宏新公司的董事长游德武提供了便利,但游德武一直没有付清转让款,所以土地也未过户。张新华提议何泽明将这块土地接手过去,但要支付3000万元好处费给他,其中1500万元是给游德武的补偿款。何泽明同意了,给了张新华3030万元,其中1500万元直接汇入了张新华指定的香港账户。

  同年,张新华用同样手段,在江门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广田公司取得的江门农药厂债权和相关地块时提供帮助,收受了江门形基公司董事长梁傍远2700万元的贿赂。这是受贿金额第二大的一笔。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张新华共计受贿达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数目惊人。

  自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

  郝建民向记者回忆整个案件的办理经过。检察机关开始对张新华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是在2013年夏天,广州市纪委首先对他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经济问题。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广州市纪委的案件移送函之后,对张新华进行了立案侦查。因为张新华曾被多次举报,对这种调查非常敏感,而且他本身也是个“裸官”,多年以前就离了婚,前妻带着他们的孩子移民到加拿大去了。所以侦查必须秘密进行,否则一旦打草惊蛇,张新华极有可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逃离出境,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彭孟柬果断决定成立专案组,启动侦查一体化侦查模式,组织市院侦查一处和天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展侦查。

  办案人员发现,白云公司的经济运作非常不正常:近几年来,白云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多数情况下都以自身地产作抵押,其后以物抵债,评估价格都低得离奇;而且好几个官司,都是自己(白云公司)跟自己(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打。还有就是,白云公司领导层的亲戚、朋友占据了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股东名单的一大半,例如新雨田公司的股东佟丽冰是张福来的妻子,朱莎是白云公司副经理陈宇航的妻子等等。

  而张新华还为他的侄子石志文与他的司机张桂新在香港安排了职务。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元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和弦公司)就是张新华授意,让石志文二人成立的。张桂新是张新华的心腹,深受张新华信任,收钱时,张新华就叫张桂新去取,然后存入新元公司和和弦公司的账户。两人在香港,还屡次帮张新华将赃款汇至其前妻的账上,供远在异国的家人消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认为张新华确实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2013年9月16日,该院部署了一次全省范围的抓捕行动,一举将张新华及其他涉案人员捉拿归案。

  被捉拿归案的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到案一周后开始交代

  按照审讯期间和弦公司一名证人的说法,张新华在出事前叮嘱她,如果有纪委来找,就尽量撑一个星期,如果一个星期后还没有变化,就如实交代。张新华给自己设定的抵抗时间,也是一个星期左右。“后来,他就都交代了。”郝建民说。

  2013年9月16日,张新华被刑事拘留,一周以后,张新华开始陆续供述犯罪经过。9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张新华宣布了逮捕。

  2014年12月9日,张新华案等来了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告诉记者,在对张新华进行初查时,其行为涉嫌何种犯罪,尚不清晰。张新华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契机,转移私吞国有资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贪污罪,一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要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属单位犯罪,而贪污罪则是部分领导私自决定瓜分资产,属个人犯罪,张新华等人的行为符合共同贪污的特征。最后广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张新华起诉到法院,而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个判断。

  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吴筱萍认为,在张新华案之前,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就查处了一些类似案件,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值较大,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张新华等人设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行为,是公开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监管并制止。而且,张新华独揽白云公司大权的情况,也应当让人反思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负责制在权力制衡上的明显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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