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北大荒自1998年成立以来,地租就成为这家号称“中国农业蓝筹第一股”公司的生存之本。2002年3月29日,北大荒进入证券市场,16家农业分公司所拥有的62.4万公顷耕地与24万公顷可垦荒地带来的土地承包收入,成为北大荒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3年,北大荒地租频遭媒体质疑。有媒体以《北大荒1.9亿“蒸发”调查:子公司对外拆借频现“黑洞”》 《北大荒地租迷局:超千万亩农地只收20亿?》为题进行报道。
根据北大荒农垦集团官网提供的数据,其2013年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1100亿元。农垦总局由此掌握着庞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的直属机构,管辖着4260万亩耕地,583个管理区;558个国有及国有控股非农企业,614个非公有制企业;750多个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单位,并且拥有相应的公检法系统,形成一个封闭式的“王国”。
1992年中共十四大之后,中国各地农场都逐渐开始公司制改造或属地化管理。黑龙江省也曾尝试让县承担起社会职能,让农场与地方政企分开,比如友谊县和虎林县曾两次试点改革,但都以失败告终。
1998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总公司与黑龙江农垦总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黑龙江农垦总局既承担企业经营职能同时又承担着社会和民生职责。有人将这种体制称为“亦城亦乡、亦农亦工、亦政亦企”。
2006年12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垦区是相对独立的特殊经济社会区域,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分别比照市、县、乡级政府明确为行政执法主体。
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对垦区行政工作实行区域管理;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国有农场等,实行母公司管理体制,两者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相对分开。
据一位农垦退休领导干部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尽管采取了政企、社企内部分开的一些措施,但很多职能交叉,经费预算控制也难以实现。虽然是挂有公司牌子,但实际上没有按照公司制运作。
在隋凤富主政期间,黑龙江农垦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还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2010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垦区条例》,赋予省农垦行政执法权,总局相当于市级政府,下属九个管理局相当于县级政府,检察院农垦分院和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垦区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样一来,从立法上固定了垦区享有高度的司法权,财政上也实行的收支两条线,总局一把手权力达到了极限。现实操作中,总局下属局、场长的任命,都要通过总局一把手任命,这种体制导致腐败滋生。”前述退休领导说。
2014年7月以来,由国务院研究室、农业部、财政部等中央机构组成的“农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组”到全国各地垦区调研,为农垦体制改革铺路。
据有关人士分析,即将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农垦改革或将破局,农垦改革的方向包括推进农垦企业股份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进和利用民间资本参与农垦企业产权改革等。
黑龙江农垦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更是凸显政企合一的体制弊端。这种体制不断暴露出农场与地方政企关系难以捋顺、内部政企难分难解等问题和矛盾,由此滋生的腐败更是难免。
“政企合一体制不改变,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现象就难以杜绝,也就难免前赴后继的腐败。”黑龙江农垦系统一位退休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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