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的未来空间
在境外追赃上,近期中国或将有重大突破。去年,中国和加拿大已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同时,中国正在探索更多的法律途径
美国洛杉矶核桃市皮埃尔路688号是一座别墅,占地4800平方米,为2002年11月27日由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和妻子王兴耗资86万美元购买。这座别墅住宅居住面积约380平方米,共有五个卧房、五个浴室和三个车库。在山西晋城女商人丁书苗案发后,2011年2月,这幢住宅屋主变更为王兴一人。今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栋别墅能否追缴回来,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
成为焦点的还有薄熙来被认定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嘎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法院判决称会对此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不过一直没有下文。
在境外追赃上,近期中国或将有重大突破。去年,中国和加拿大已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
“加方立场希望保护移民的多样性,但我们也不想被看成是所有罪犯寻找的目的地。加拿大政府也没有任何意愿想要将那些需要被追回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的财产留在加拿大,我们非常希望这个协定能够生效。”赵朴说。
“我们预期双边正式的签字仪式将在近期发生。这是中国就此签订的第一个专门合作协定,中国可将此作为模板总结到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这对反腐、中国的国际合作将是一个重大信号。一旦协定公布,我希望这会使得腐败官员在转移资产时有所退缩。”赵朴称,中加两国在不断加强合作,近年来中方经验变得更加丰富,能更好理解加方所需要的充足证据。从2008年起,加方已经遣返了2472名中国人士回国,其中206名是中国通缉的要犯。
赵朴透露,追赃的一个挑战是发现和识别非法财产,这份协定将覆盖所有可识别的财产。作为请求方,需要做大量调查,提供能证明非法资产的关键证据。在返还财产方面,加方希望的是中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使其能据此对该财产实行没收。协定还包括可预计财产的分担,比如说需要扣除被请求方为此进行侦查、起诉等发生的费用。
同时,中国正在探索更多的法律途径。2014年8月29日,“海外追赃第一案” 在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审。检方指控,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基建专项资金9400万元,并将其中的 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因此依法提请法院没收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并追缴其他涉案财产。
该案得益于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其中专门增设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针对的即是贪污贿赂、恐怖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一年以上不能到案或死亡的情况,检察院可据此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程雷解释,此项立法的原意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精神,并回应中国面临的贪官外逃、贪官自杀的社会现象,“立法讨论时,很多人都提到了外逃贪官转移资产的问题。”“特别没收程序”适用于逃匿一年以上的情况,法院受理申请后还应有六个月的公示期,可以相信陆续会有更多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也是最高检在部署追逃追赃时强调的一点。
透明国际东亚及南亚地区事务高级主任廖燃则建议,中国应多探索追逃、追赃的方法,不仅限于刑法手段,还要多采用通过境外民事诉讼追回资产,“这种方式在国外比较容易被接受。”
赵朴还建议,中国可以采取措施察觉、预防官员外逃,并采取更多行动预防资产转移。
对此,黄风认为应该强化、完善中国的反洗钱立法和监管制度。一是将反洗钱的义务从传统金融机构扩展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商等;二是完善立法漏洞。中国的洗钱罪通常限定于“协助”上游犯罪人掩盖、转移犯罪收益的行为,但贪污受贿者本人通过洗钱方式向外转移资产却不被单独定罪,也因此出现了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存在洗钱行为但未定罪的情况。另外,隐瞒境外存款罪也基本被虚置。实践中,被告人会抗辩称是他人帮忙转移资产自己并不知情等,取证和认定都存在困难,解决不了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的问题,当务之急是确定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罪。
目前,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环境利好。今年8月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系列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职权范围文件,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至今年9月,中方已与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此外中国还在加快推进中德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
《北京反腐败宣言》也再次重申,要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建成一个亚太地区反腐败与执法机构间分享信息与交流经验、技术的非正式合作机制,为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提供便利。“加强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
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日前正式运行。据该网站,执法合作网络的主席由当年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担任,设秘书处,有80人左右的执法人员。这一机制的反腐效果如何,值得期待。
在此之前,今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4个成员国,以及中国、巴西、新加坡等13个国家在OECD年度财长会议上共同签署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执行OECD制定的“银行间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
黄风认为,这一标准主要是对资产国际流通起到税务监管的作用,作为一项行政协议,适用于在行政层面上相互交换情报,按照国际规则这些情况只能用于协定所确定的目的。这些信息也可以给刑事调查和司法协助提供线索。
他建议,中国的反洗钱机关、税务监管、财政机关、司法机关需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而不是让有些信息只在职能部门掌握,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不起作用。
对于当下正在进行的强势反腐,程雷还建议将反腐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推进中国的反腐体制机制改革,以便更好的开展国际合作。
另外,程雷建议改革中国诉讼制度中的立案审查制度。该制度吸收了苏联的经验,程序比较僵硬,当时的立法原意是防止把无辜的人卷入刑事司法程序,过滤掉不需要进入刑事程序的小案件,通过训诫、教育、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但现在多数国家都采用登记制度,只要有举报、报警,不论事情大小,侦查机关就应登记然后核实,所谓的入口宽但筛查严。中国的立案审查带来的问题是,“刑事立案需要先审查是否够定罪标准,但不立案就不能进行更多的调查和核实工作,这是矛盾之处。”
“总之,中国和西方国家合作,尤其是欧美国家,让对方对中国没有成见或误解,最终就是不断推进法治,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实际上中国也在这样做。”黄风一直提倡减少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
变化正在进行中。目前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假币等九个罪名的死刑,大部分是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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