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11月28日专电 连日来,关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法局民警妻子带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的舆情事件广受关注,11月28日,驻马店公安局针对此事公开发出 “回复”,称此案是规范、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存在报道中的民警“打人”等情况,而是部分报道中的“专业术语的使用不规范、有偏向性”,使“正当执法行为变味儿”,引发网友误会。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共分6个方面,针对网友热议的关键点进行了回复,其中重点是对网友热议的一些公安工作专用术语进行了辨析。如田某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民警是“抓嫖”还是“依法履行职责”、针对田某踢打时民警“合理使用催泪喷射器”而非“喷辣椒水”等问题,一一做了详细回复。
另外,记者还从驻马店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案件中的关键点——“田某是否涉嫌卖淫”结果也已确定,据目前证据显示,田某确实存在涉嫌卖淫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卖淫原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达不到“刑事拘留”标准,而田某遇到警方后做出的跺烂警车玻璃、闹事脱衣等过激行为,使自己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附:
群仙聚饭店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查处
田某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因查处妇女涉嫌卖淫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有媒体以《司法局干部妻子带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进行了报道,我们注意到,报道中有些专业术语的使用不规范、有偏向性,使我局治安支队和东风派出所民警的正当执法行为 “变味儿”,这些词语含义的混淆,引起网民热议,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
事件发生后,驻马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首先确立了感谢媒体对我市公安工作关注的基本态度,并立即以最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报道中提到的所谓暴力执法等问题一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对网友、社会各界关注此案的“误解点”进行正式回应:
一、关于报道中提到田某是“受害人”问题
现已查明,田某(女,39岁,河南省上蔡县人),自2013年8月以来,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在“群仙聚”饭店从事卖淫活动。饭店老板陈某(女,55岁,河南省驿城区人)每次从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该饭店内实施卖淫活动。
田某的卖淫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称谓应为违法行为人。其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田某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受害人”,称谓应为犯罪嫌疑人。
二、关于报道称民警“抓嫖”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辖区东风派出所共同对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群仙聚”饭店依法进行检查,民警进入饭店后首先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程序合法。对于报道中提到“抓嫖”一词,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规范用词,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
三、关于报道中称陈某的饭店因为“得罪过人”被人举报问题
今年以来,驻马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群仙聚”饭店有妇女卖淫,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大厅也有群众携带举报材料实名反映 “群仙聚”饭店卖淫窝点问题。正是由于群众对该问题反映强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才会同辖区的东风派出所民警对该饭店依法进行检查。
我们认为,报道中提到的“群仙聚”饭店“得罪人”的情况,不能掩盖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另外,田某确实存在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对该卖淫窝点依法查处属正常执法行为,不存在任何瑕疵。
四、关于反映公安民警打人使“田某倒卧在地毫无反抗能力”问题
11月12日中午,因田某拒不配合检查,辱骂执法民警,将现场1名民警脸部抓伤、另1名民警手部抓伤,且持两把菜刀向执法民警挥舞。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已迅速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从核查的情况看,整个执法活动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问题。
五、关于喷辣椒水问题
据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显示,在带离田某途中,其在警车内又踢又打,将警车一块玻璃跺烂,车门踢开,然后翻滚到车下,在大街上把衣服脱光,情绪狂燥,路面巡逻民警在协助制服田某过程中,使用催泪喷射器对田某进行控制,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田某身上受伤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根据田某家属的要求,法医人员对田某身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法医鉴定结果为田某身上的伤为“擦挫伤”,并非外力殴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11月24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群仙聚”饭店老板陈某因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于11月27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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