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
矿工:出事窑口已挖了几年
房山区曾是北京煤炭主产区,2010年,为保护生态环境,房山下令年内关闭全区所有小煤窑。
事发的窑口位于长沟峪附近一处深山中,窑口距山底约几百米高,极其隐蔽。
该山顶共有两个窑口,高度相差约15米。8月19日下午,较低处的窑口被木门封闭,路面留有车印和脚印,早已无矿工身影。
在该窑口上方,便是出事的窑口。井外,一根根木头搭起一条走廊,由此进入,便能进入井内。
据矿工刘坤介绍,这两处窑口挖几年了,出煤不多,同属一家矿主,共有约10名矿工。事发时,他和赵海等四人在上面一处窑口铺铁轨,剩余人在下面的窑口干活。
“这就是黑煤窑。”刘坤说,平时保安经常到山里抓私窑,工人是抓了放,放了抓,“反正没啥大事,工人抓住后,就待两天,老板掏钱把人赎出来。”
刘坤称,这次他们是第一次被抓,但没想到出事了,三人死在井内。
追访
当事保安有无执法权?
死者家属还提出,当事的保安是哪儿的,是否受雇于政府部门,其有无执法权?
8月19日下午,在事发窑口通往外界的村口处,设有一个检查站,一旁设有限高杆,三名身穿制服的保安人员正在看守路口。
据保安人员介绍,他们平时24小时值班,轮班倒,一班值8小时,“最近出事了,是最紧张的时候,什么车都不能放。”
该检查站保安说,自己属于保安公司,但属于镇政府雇佣,“政府让我们干嘛,我们就干嘛。”
2013年,周口店镇宣传科董女士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负责管理矿山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去巡逻,包括镇政府聘请的保安,协查人员一旦发现就去炸封,“镇里管矿山的科室每天都在巡逻”。
对于保安是否属于政府部门等问题,一连两天,记者多次联系房山区宣传部门,对方均表示正在核实。
律师说法
保安单独执法属越权行为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表示,保安属于保安公司,政府可能人手不够,无法有效打击黑煤窑,于是委托给保安公司,但保安并无执法权力。
郭聪称,保安在巡查时,发现黑煤窑,即使证照不全,也无抓人权力,保安应该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及时反馈,由执法部门前来处理。
郭聪认为,假如保安直接抓人,单独行使执法权力,属于超越职权行为,导致伤亡事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郭聪同时称,三名矿工身亡的直接原因是黑煤窑违规作业,不符合安全标准,煤窑负责人和组织生产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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