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贪官“退路”
频现查案“小高潮”
7月初,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张友仁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友仁没料到,退休3年后,他还是落网了。
十八大以后,查处退休官员的力度增大,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级别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仅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就有17名副厅级以上退休官员落马。
在此次查处退休官员的“小高潮”中,呈现出查处间隔短、动作快、力度狠的特点。
以往查处的退休贪官中,不少人从退休到被查处的间隔时间长,比如辽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就是退休后9年才落马。而如今,这一时间间隔逐渐缩短。
记者梳理了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落马的其中14名退休官员的年龄,发现平均年龄只有63岁,其中,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辽宁电视台台长史联文、中石油玉门油田副总经理杨国玲都是刚过60岁就落马。
查处个案的速度也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通报查处的12名女性官员中,就有两名是刚退休就被立案调查的,分别是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和四川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均为退休后5个月内被查。
有媒体指出,以前被立案调查的省部级退休高官很少,但十八大后,查处的力度变狠,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就有5名,在徐才厚之前,还有阳宝华、郭永祥、倪发科和陈柏槐。
从目前查处的案件来看,清理腐败存量是查处退休贪官的途径之一。有些曾被“放过一马”的退休官员也被重新追究责任,在劫难逃。已退休的原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冯立梅就属此类。
此外,一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退休官员也被调查。今年被查处的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就是如此。
西部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告诉记者,过去通常不会主动调查某一退休官员,往往是查处在职官员时“拔出萝卜带出泥”。
今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退休两年后被查。公开报道普遍将其与已落马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发改委主任祝作利联系在一起。
退休不到一年的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原局长简汝坚今年4月被查,有报道称,他是由落马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牵出来的。
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查处在职官员数量增多,退休官员因窝案被牵出的几率,也在进一步增大。
腐败无退路 反腐无死角
“2010年11月,我便办理了退休,之后收钱不能认为是受贿。”在6月17日的庭审现场,海南省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如此辩解。
人们普遍有一种这样的看法:只要官员在任时没出事,退休就相当于“安全着陆”,不会追究其在任时的过错,对于其退休后的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十八大后,“退休=平安着陆”的情况不断被打破。63岁的陈柏槐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不到一年就被抓,倪发科被调查的时间距其卸任时间仅半年。
“贪腐就是一种终生风险,不会因为退休就停止对官员追责。”一名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必须打破退休即平安的惯性思维,以棒打退休“老虎”的反腐实效对所有官员形成震慑力,让其明白,腐败无退路。
这样的震慑力正在发挥效用。一名西部某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不少退休官员现在看到“老老虎”落马也会恐慌,“个别退休干部精神压力极大,甚至要服用安眠药。”
但也有退休官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被查出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是安全的。甚至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查处退休官员,是抓不住反腐重点的表现。
一名退休的副省级干部在曾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反腐重点是抓现在还在任上的贪官,退休官员腐败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可待以后再解决,不用着急清算。”但是,不抓退休贪官,有违公平公正的社会心理,也不符合反腐无禁区的现实。
7月初,被判处死缓的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曾勾勒出自己的退休生活:冬住海南,夏住青岛,春秋住济南,没事就抱抱外孙。如果真的实现了,是否是对后来者的引诱?
一名反腐专家对廉政瞭望记者表示,以前说反腐败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就谁倒霉。如今“扔出”的“砖头”越来越密集,能躲过的才算幸运,贪腐被查由“偶然”转向“必然”后,腐败者的侥幸心理会大大收敛。
对办案机关而言,形势同样发生变化。上诉案件审理室主任告诉记者:“在过去,退休官员就是一块‘挡箭牌’,就跟自杀官员、外逃官员、调任官员一样,不好穷追猛打,这似乎成为了‘潜规则’。”
“要破解退休官员腐败难题,就要打破这样的‘潜规则’,退休不能享有法外豁免权。”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告诉廉政瞭望记者。
现在正是有利时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柏顺告诉记者,“有些官员的举报材料已经有一大摞了,以前只要一把手去打个招呼,纪委就不会继续追查。”十八大以后,纪委查案变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让纪委掌握了办案的主动权,不再受制于同级党委。
有学者从诸多退休官员腐败的案例中发现,退休贪官背后,常常闪烁着一些“中间人”的身影,这些人包括曾提拔的下属、亲信、秘书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分析,这些“中间人”通常是曾受退休官员提拔的在职官员,有的是碍于“老领导”的情面帮忙,有的则结成利益同盟。
李成言教授建议,要追究领导干部“用人失察”的连带责任,如此一来,想在退休之前突击提拔亲信的官员就会慎之又慎,毕竟谁也不想“羊肉没吃到,反惹一身骚”。
“三招”治退休腐败
退休贪官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长期浸淫官场不仅让他们炼就了一身“好武艺”,也让其聚集了一帮同盟者。要打赢这场攻坚战,就得找准症结,各个击破。
近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离退休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的问题。干部离退休之后的去向再次引发关注。
其实《公务员法》中早有规定,退休干部在退休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为什么“三年两不准”的制度没能执行下去?“因为缺乏执行者和问责机制。”任建明说,这项制度到底是由检察部门还是纪检机关具体执行,违规之后如何问责,这些都没有明确。类似的问题,在监管退休干部的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
对此,专家提出了治退休腐败的“三招”:强监管、抓公示、修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建议,应该让退休后“再就业”的官员到主管部门主动备案,便于组织随时对其进行监管。此外,监督视角还应触及退休官员所到的单位,对其违规向退休官员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进行处罚。
不管退休官员的去向如何,对他们的日常监督也不应留下空白点。李成言提出,要发挥各级力量,协助监督,比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管从国务院退休下来的官员,各地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也要对相应级别的官员负责,还要发挥街道办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一级一级延伸下去,实时了解退休官员的最新状况。
除了日常监督,关键节点的监督必不可少。
退休之后“发挥余热”或“期权腐败”这类案件具有隐蔽性,针对这一特点,毛昭晖建议,在官员退休前后三年,分别进行财产公示,一是方便进行离任审计,二是能对退休前后的财产状况进行比较,发现风险点,查找问题。
中央纪委领导曾多次提出,要加强干部的任满复查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任满离职时,要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查处在权力运行期间有没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同时建立责任终身制,不能因为退休和离职就万事大吉。
不过,也有人担忧,官员退休后不再拥有公权力,如何判定其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应该制定专门惩处退休官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毛昭晖教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法律会适时吸纳一些新概念,例如2009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几项新罪名就被添加到《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如果能针对退休官员的违法特点,规定相应的罪行,检察机关在进行调查时也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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