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持续5年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以后,中国人口性别比问题就开始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最初,政府部门曾出台文件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却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
为了消除性别歧视,“男女平等”这一观点也逐步成为基本国策,但在当时,很少有人会将“男女平等”直接与控制性别比例画等号。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 .2.两年后,中国政府正式拉开了治理男女性别失衡问题的战役。
“以前大家觉得性别比偏高是个别现象、暂时现象,而后来才发现这是长期趋势”,翟振武表示,但当时比例之高已经难以控制。
2002年11月,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胎儿性别鉴定予以明确规范禁止。
2003年4月,“关爱女孩行动”启动,旨在通过倡导男女平等思想,扭转中国、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的新生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多个部门也会同在一起,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然而200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历史最高纪录121.20.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问题,作为未来十年一个重要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2009年,中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开始出现拐点,持续5年下降,但至今仍在高位运行。
“硬指标”和“问责制”是否有效?
2011年,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涉及男女性别比例。胡锦涛部署工作时强调,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高层非常重视,讨论非常热烈,提出了很多建议”,翟振武当时应邀授课,令他印象最深的是,胡锦涛抛开稿子讲了很多内容,反复强调加强任务落实。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下降至115以下的目标。“地方政府达不到目标,就要接受问责”,翟振武表示。
2012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卫生部与原国家计生委整合,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一位此前国家计生委的官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合并后对降低性别比更有利,“联合检查更方便”。
此后,卫计委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行动,力度之大也超乎以往。
最近一次大动作就在一个多月前。6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两非”案件查处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或者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就在一个月前的5月21日,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在浙江召开全国整治 “两非”区域协作工作会议,为通知出台打下基础。
“通常在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复杂,牵涉面大时,就会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来通气协商,互相配合处理。”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方面,北京市、海南、浙江、湖南省都有了明确动作。
不少地方出台相关措施力控性别失调,河南、陕西、吉林、上海等地甚至将性别比例直接挂钩官员“乌纱帽”。比如陕西2006年就规定,将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的市、县主要领导将暂时不予提拔;河南2009年规定,性别比例过高的地方,政府领导将被“一票否决”。
“这难以改变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翟振武坦言,如果纯粹依靠经济社会发展去改变中国社会的性别观念,需要很长时间。
建议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入刑
如何扭转性别比失调?多位学者均将矛头指向立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久以来都居高难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而造成偏高的原因,是对“两非”的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打击和惩处。
尽管现行刑法第336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这明显存在不足:一是对非医学需要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没有列入惩处。二是上述法条只限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从事“两非”就无法惩处。从2005年起,几乎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应修改刑法明确规定惩处实施“两非”的行为,
借鉴国际经验,韩国10年前也与中国一样面临严重性别失衡的问题,但1997年已恢复正常。其中重要原因是1994年通过立法,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入刑。在韩国,医生若透露胎儿性别,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1000万韩元罚款。
湖北省一直是我国出生人口性别严重失衡的省份,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在7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直言,尽管加大打击“两非”力度,“费了很大的劲”,但效果并不理想。
从2012年起,杨云彦曾多次在全国两会呼吁对“两非”入刑。今年3月的两会,杨云彦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应该修改刑法第336条,取消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像酒驾入刑出台之后马上产生效果”。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