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出工,到了劳动场地,先进行“雷打不动”的“班前学习会”,这个学习会十分钟就结束了,一起身拿起工具,娱乐活动就开始了。最常见的娱乐是谈性交、性骚扰和打扑克。每个人都有夜间的故事,聊起来不仅眉飞色舞、手舞足蹈,还带露骨的表演。我不由得暗笑,“学习会”上与会后的反差和背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荒诞无稽。
“文革”时期红色海报(资料图)
本文摘自《亲历历史》,作者:张贤亮 杨宪益等,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我在马克思《资本论》的注释中读到,“一个人不能以同一个罪行判处两次”,可是那是资产阶级法律,无产阶级法律好像不是这样,不但可以将人的同一罪行判处两次,还可以因政治的需要在后面一次的判处中将人罪加一等。在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我的罪名从“右派分子”升成“反革命分子”,判刑三年,在临近春节时,被一辆吉普车从南梁农场又押回西湖农场劳动改造。其实,对这样的判处我还是很庆幸的。因为1958年在西湖农场第一次劳改三年,至1961年释放到南梁农场就业以后,我仍是以一个被管制的“右派分子”身份和普通农工一起劳动的。像一只羊和一群狼、至少是一群狗一起在荒原上觅食一样,时时刻刻的提心吊胆可想而知。在劳改队里面,大家都是羊或大家都是狼或狗,谁也别说谁。你是羊我也是羊,你是狼我也是狼,你是狗我也是狗,我有一种用别人对我的态度来对待别人的本能,因而送我进劳改队我倒仿佛有一种回家的感觉,能应付自如了。是的,劳改队已成了我的家,或说是我天生就应该生活在劳改队里面,就像蜗牛就应该生活在它的壳里。
“雄壮”的舞姿
我记得1966年夏天,劳改队外的社会上文化大革命闹得很凶的时候,一天,我正在稻田里薅草,劳改队长在田埂上慢慢踱到我身边说:“你在这里真走运!你知不知道银川的‘文化大革命成就展’里还贴着你的《大风歌》哩。你要是在外面的话,非把你拉出去挂大牌子游街不可!”我立起腰心存感激地朝他嘻嘻笑。我确实感到很幸运。后来我才知道那次的所谓“文化大革命成就展”是宁夏“走资派”举办的,展出我的《大风歌》,为的是企图证明“文化革命”在宁夏已经进行过并取得“成就”了,以此来抵制这次由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当时倘若我在社会上,肯定会受到“走资派”和“造反派”交叉火力的攻击。
这是那个年代合影的“标准模式”
可是我在劳改队的好景不长,遗憾的是只判了三年,1968年春节前到期,我第二次劳改释放后又回到南梁农场。果然如劳改队长说的不走运,一回南梁农场我就被“群专”,等于没有释放。
车厢里的“三忠于”右一为当时全国家喻户晓的学毛选女积极分子张XX. 1967
“群专”是“无产阶级革命群众专政”的简称。“文革”中,每一个机关单位工矿学校都把各自内部的“阶级异己分子”集中起来管制劳动。劳动改造成了全民必修课,全国遍地都设有大大小小的劳改队,俗称“牛棚”。听来似乎是全国养殖业大繁荣,其实是杂七杂八的“牛鬼蛇神”统统关在一起,每天由革命造反派带出去无休止地劳动。
非洲朋友送给毛主席的芒果又被传给了沈阳的工人阶级. 1968年
劳改生活我早已习惯了,进了“牛棚”不过是换了个地方劳动而已。但这种“牛棚”对我来说真感新鲜。1965年将我送进劳改队的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及一些队长、政工人员等等也跟我在一座“牛棚”里,天天被拿枪的造反派押着劳动。这里必须补充一句,我1965年从南梁农场押走的时候,南梁还是属于农垦部门管理的国营农场,1968年回来,它已经改制为军垦单位,成了兰州军区下辖的农建十三师第五团,生产队组都改成连、排、班的军事编制。我所在的生产队是武装连,革命群众都配备有枪枝弹药,男男女女人人一套绿军装。原来被管的管人了,原来管人的被人管,而且是被很神气的挎枪的武装战士管。孔夫子的古训整个颠倒过来,成了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确实是“天翻地覆慨而慷”!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