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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系统高干:毛泽东鼓励使镇反死者超三大战役

www.sinoca.com 2014-05-22  炎黄春秋


  毛泽东对杀人越来越多而且已经失控的状况开始感到担忧。4月20日,他致电各中央局书记,要求控制杀人比例:“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是现在西南已达到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的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而(应)将许多犯人列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15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就是说,如果这三区按原来计划杀人比例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就可以少杀15万人以上,而实际上都超过千分之一,如果达到千分之一点五,则多杀30万人—笔者),“贵州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以特殊情况为由,允许贵州突破千分之二的比例指标,那么就意味着其他地方突破指标多杀也没有关系,纠正错误不坚决—笔者)。接着,他电告华南分局领导人:“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广东、广西和广州市—笔者)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由于允许贵州突破指标,他的这一指示,华南两省一市也不会坚决执行。

  毛泽东这时感到光有他的批示、电报还不足以制止这一股强劲的捕人、杀人风,必须立即开会,把地方“诸侯”找来,当面亲自布置刹车,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人头落地。

  “决议”一出台,中央立即转发,电告各地,大规模的捕人、杀人风,才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于惯性作用,会后有些地方仍然捕、杀了一些不应该捕、杀的人。如华东地区1951年5月统计共拘捕人犯358000名,杀了100840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统计数字是:捕了468385名,杀了 139435名,这就意味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几个月里又逮捕了110000人,处决了40000人,所谓停止捕人、杀人四个月,打了一个大折扣。但是,随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逐步贯彻,各地捕、杀人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国实际捕、杀人数字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二、第三阶段两年时间里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总数只有1951年初那几个月捕人、杀人数字的四分之一左右,显然,“决议”起到的作用是肯定无疑的。

  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过去60年,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经过多年的战争,人民需要休养生息。新政权建立后,当政者应该采取宽容的政策,尽量弥合社会裂痕,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除非是非杀不可的人,不要轻易杀掉。日本侵华战争中遗留下来的1107名战犯,他们每个人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们在战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几年后就被特赦回国,而国内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没有血债,没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条活路,非要杀掉呢?!如贵州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81个县的县长,在人民解放军解放贵州时,有的起义、有的投诚,有的被捕后释放,个别的还给他们安排了工作,大多数人已经做了处理。可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片喊杀声中,被全部杀掉。难道他们的罪行比日本战犯罪行还大?对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要那么草率?安徽省桐城县拟将16名反革命处死,报安庆地委审批,地委审查全部否决,退回来。县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为同意,竟没有拆开看批文内容,将 16人拉到刑场枪决。这16人中有5个伪保长,4个三青团区分部委员,3个宪兵,2个一贯道坛主,6个地主。16个人没有一个人有血债、没有强奸妇女的行为。事后检查,有11个人连逮捕条件都不够,必须立即释放。阜阳专区在枪毙几个恶霸地主时,把同他们睡过觉的几个“破鞋”也给枪毙了,其罪行是“不争气,给劳动人民丢了脸”。还有那些被错杀的无辜的人,如很多从事地下工作的人,提着脑袋干革命,躲过国民党特务无数次追杀幸存下来,却被自己人给杀了,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由于没有认真总结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开展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再重复这些错误,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过后,接着是内部肃反,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四清”运动,在这些政治运动中,公安部门根据中央要求,都要布置对敌斗争的内容,把镇压反革命作为推动这些政治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所以1976年前,我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直没有真正停止过,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条”、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专案审查等,还在继续镇压反革命,同样,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序办事,完全是无法无天,使中国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极大的摧残与伤害。

  (作者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湘潭市政府发布的“取缔反动教会”的布告



湖南省湘潭市的“镇反”成果



1951.3.24公安部长罗瑞卿作镇反动员报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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