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保证运动健康发展问题上,中央和毛泽东都没有提出过操作性很强的有效措施,仍然采用革命战争时期打仗的办法、群众运动的办法来代替运用法律的办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布废除“六法全书”,而此后又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务院稍后虽然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那都是些实体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则规定,没有任何程序性的规定,所以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指示办事。而毛泽东在具体领导镇反运动上,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指挥战争的办法,在捕、杀人问题上,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间,主观臆断,急于求成,不断地发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时必须逮捕多少人、必须杀多少人。虽然“双十指示”要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泽东指定的时间、任务、指标面前,这些规定都不可能执行,而捕人、杀人批准权限也被最高领导毛泽东给下放了。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看看中央、主要是毛泽东是如何下命令指导镇反的:
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接到中南局转来的驻扎在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该报告说,在湘西21个县,仅仅驻军部队就已经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准备由地方政府再杀一批。毛泽东批示道:“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并强调“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要求“各地务必抓紧照此办理”。1月22日,毛泽东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3、4千人”,“今年可以杀8、9千人为目标”。1月29日,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报告说湖北省已经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级机关内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报告上批注:“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毛泽东看了以后,批评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报告说:两个月已经逮捕5000多人,杀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是执行镇反计划一定要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这是“双十” 指示的要求—笔者)。毛泽东看后批示道:“对判死刑者,轻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杀人批准权由专署一级进一步下放到县一级。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判处死刑的人,不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来定罪量刑,确定该不该杀,而是根据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须杀多少人,这是最大的荒谬之处。毛泽东最初要求,杀人比例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五,严重的地方,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后他又说个别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最多不要超过千分之二。
1951年2月中旬,毛泽东直接电告上海、南京两市委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一年之内至少应当杀掉罪恶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道)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杀掉15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妥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72人,拟再杀1500人,这个数目太少。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1951年2月2日,政务院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毛泽东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及各省会城市,说这些地方“是反革命组织的重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直接领导、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675人,第二天(2月18日)公开枪决58人;3月7日夜又逮捕 1050人,25日公开枪决199人。毛泽东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为贯彻毛泽东的指示,3月初天津市委上报说在已经处决了150人的基础上,拟再处决 1500人。毛泽东说:“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
上海市委根据毛泽东“大杀几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报告说:“上海决心在已经逮捕了1068人、处死100多人的基础上,再放手逮捕10000人,杀3000人,关4000人,管(制)3000人。”毛泽东对上海市委纠正在捕、杀人问题上谨小慎微的态度,准备大捕、大杀的计划,给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电上海市委:“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地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该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于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8359人,仅隔3天,4月30日一天就处决285人,5月9日再处决 28人。“决议”发布后,由于惯性作用,上海大规模捕人、杀人没有能立即停止下来,6月15日一天又处决了284人,以后每隔几天就枪毙一批人,少则几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
由于毛泽东的督促、鼓动,捕、杀人出现失控状况,有的地方要求突破中央提出的捕人、杀人控制指标,尤其是杀人指标。贵州省委提出杀人数应达到总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决问题。西南、华南也要求突破指标。到1951年5月初,广东、广西两省已经逮捕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4月1 个月即处决10488人。到四月底,华东地区共逮捕了358000余人,处决了108400余人,占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七八;中南地区到五月上旬,杀人超过20万,接近人口总数千分之一点五。
这种捕、杀无序的情况,引起一些地方党委的注意。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前夕,中共山东分局即下发通知,规定,“山东无论在农村,无论在城市,镇反杀的比例数,均应低于千分之一为妥”。(因为山东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中已经杀了不少地主、恶霸,加起来早已超过千分之一的指标—笔者)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说:“目前已个别发生逮捕范围扩大,处理方式简单的情况—且现已开始牵涉内部(地下党、企业、政府、机关),与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更需要精细”,“我们拟即收缩—捕杀范围加以限制,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斗争。”他是最早提出镇反收缩、限制捕杀范围的省委领导。但是毛泽东没有理睬。接着,中南局在四月中旬命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并把处决人犯批准权收归省委。但是,收效甚微。命令下达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从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中南局这四个省又处死了5万多人,且大多数没有经过省委批准。由此看来,解铃还需系铃人。要纠正大捕、大杀的无序状况,还得毛泽东亲自出马,发指示纠正才能见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