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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扣押日企船只续 4代人接力索赔持续77年(图)

www.sinoca.com 2014-04-28  中国青年报


  转战内地,知名律师、专家组成律师团

  赴日诉讼,几乎花光了陈家所有的积蓄。7年间,陈洽群先后去东京37次,日方开庭40多次,花费高达60万美元。败诉后,他大病了一场。

  1986年,位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接手这一案件。经任继圣(时任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曾俊伟(时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宗泽等几位知名律师的研究,这起案件的诉讼主战场被选在了中国内地。

  曾俊伟最先与陈洽群接触。说起决定接手此案的初衷,如今已经70多岁的他一字一顿地吐出6个字——主持公理正义。“感觉日本方面太欺负人了,我们一定要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看着桌上厚厚一沓发黄的案卷、证据,曾俊伟觉得,这案子仅靠一两名律师根本办不了,其中牵涉国际法、海商法、民法等多部法律中的各种晦涩、专业条款,很多法理、条文,水平一般的律师还理解不了。

  他找到自己的上司、时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任继圣,两人商量决定,用自己的“朋友关系网”组织一个专家团队,一起研究这个案子。他俩为此专门从香港飞到北京,分头去找自己的熟人、朋友,包括海牙国际大法庭大法官王铁崖等诸多法律界“上层人士”加入了团队。

  专家最后聚集在上海的一家饭店。在那里,专家团队给出了一个“转战上海海事法庭”的决定。曾俊伟回忆,正是那次专家会,奠定了今天胜诉的大局。

  那次会议确定了3个要点。第一,根据当时最新的《民法通则》解释,推翻了此前日方作出的“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第二,确定了原上海中威公司有权在公司所在地上海受到法律管辖的事实;第三,在日方大同公司法人主体名称几次变化的情况下,确认其公司债务也同时变更至新的公司名下。

  出乎曾俊伟预料的是,日本方面在“债权继承”问题上从没“赖皮”。尽管大同公司几经变更,但当中方法院传票送到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原大同公司的债权债务继承者)公司后,对方接受并派代表前来上海应诉。

  “这一点,我觉得日本人还是讲法治、讲道理的。”曾俊伟说。

  律师们没有收陈家的钱,为“中威船案”组织了一个律师团,包含北京、上海两地的知名律师、法学界名人、学术界专家等共56人,陈家现任的出庭律师叶鸣就在其中。叶鸣告诉记者,这两个团队中的律师和顾问,迄今已有约三分之二的人去世,当事人陈洽群和陈春也先后在案件进行过程中病故。“这案子拖得实在是太长了!”叶鸣一边摇头一边感叹。

  一审过程风波不断

  1988年12月20日,经过近3年的准备,陈洽群以香港中威轮船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3年后的1991年8月15日,上海海事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威船案。

  庭审一开始,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就给原告来了个“下马威”。被告抓住上海中威轮船公司与香港中威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放,对香港中威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提出质疑。

  叶鸣回忆,当时被告一上来就抓住了这个“把柄”,令原告方有些措手不及,“其实陈顺通当时是个体船舶所有人,如果他的继承人以个人名义要求索赔,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

  “增加自然人为诉讼主体”这件事儿,办了近10年。1995年1月、5月分别又开了两次庭,主要的问题还是围绕在“诉讼主体”上。

  在第一次开庭以后,律师团队里的另一名出庭律师潘公波就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上海船政局所有有关陈顺通以中威轮船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有关产权和船舶登记证书。

  1992 年陈洽群去世,他以遗嘱形式将索赔权留给了陈震、陈春两个儿子。3年后的1995年,原告方在第二、第三次开庭时要求增加陈震、陈春两个自然人为诉讼主体,这一请求,法院经研究后,于2003年正式批准,历时8年。叶鸣1995年年初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归国,并正式接受此案。

  1996 年5月,距离第一次开庭5年后,上海海事法院重组了一个由5人组成的“超大合议庭”(合议庭一般为3人——记者注),连续开庭9天,叶鸣担任原告方法庭审理租船合同实体部分的主辩律师。他说,这9天,是“最漂亮的9天”。这9天,进行了船案的事实调查、双方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听取了双方的最后陈述,很多问题都辩明白了,证据也都“连成线串起来了”。

  叶鸣说,根据庭审结束后法庭方面的介绍,预计当年9月会作出一审判决,可谁知,关键时候又出了个“案中案”。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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