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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审奇案:农民为“杀父仇人”鸣冤19年(图)

www.sinoca.com 2014-04-11  南方周末



  撬开土坯墙的砖

  “只能说明几个人没去现场,瞎编的。”

  1995年6月5日,四人以“抢劫罪”定罪,首先认罪的蔡金森被判死缓,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死刑,此三人上诉至福建省高院。1999年4月4日,高院维持一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但将三人改判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分子”。

  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毅是申诉阶段许金龙的代理人,觉得案件疑窦丛生,即便是口供,也对不上,不同人之间相互矛盾,同一人所言前后矛盾。而他们的无罪供述前后基本一致。

  就抢劫之前的“商量”这一情节,几人先后说了农历十一月廿五、农历腊月初二等不同的日期,商量的地点有说在村里的戏台上面,有说在戏台边上的草地上,而且村里有两个戏台,谁也没说出具体是哪个戏台。

  判决书与公安机关的笔录也有矛盾之处,判决书认定,他们作案时是张美来用麻绳及绿色电线捆住了郑金瑞的手脚,但笔录中他们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即便是几次有罪供述中,也是说许金龙用麻绳捆住了郑金瑞的手脚,没有提到过绿色电线。

  他们在有罪供述中还说,进入郑家房屋的西厝利后房后,又进入西边的西小厅后房,由此往外跑。根据当地的民居结构,这两间房确实是相连的,正常会有一扇门相通。唯独郑金瑞家特殊,这两间房之间只有墙,没有门,公安机关绘制的现场图中也显示没门,“他们怎么跑进去?”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说,只能说明几个人没去现场,瞎编的。包括许玉森“撬开砖墙”的说法,——死者家的房屋是土坯墙。

  河北承德的退休警察刘广智近来也一直关注此案,他觉得蹊跷之一是没有指纹鉴定,法院认定他们用面粉袋套在郑金瑞的头部和颈部,然后用胶布在面粉袋上缠绕,导致郑的颈部受压窒息而死。但他们没有说作案时戴过手套,“怎么会没有指纹”。

  买金者

  陈国太说他曾在“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叙述了曾在月塘乡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抢劫之后,他们每人分了三千多元,但抢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剁成两块,成了12块,每人分三块。

  这些戒指去了哪里?他们称赌博输钱后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在四人的陈述中,陈国太的身份是逐渐明晰的。许玉森在1994年3月31日的笔录中说是输给了东庄村一个人,具体姓名不知,第二份笔录中就说当给了东庄村一个叫“黑株”的人。

  许玉森说,他还知道张美来将戒指当给了另外一个人。张美来在1994年3月12日的笔录中,说这个“另外一个人”是了东庄村一个叫“阿太”的人,具体姓名、住址也不知道。

  1994年9月12日,莆田公安机关让他们辨认照片,笔录显示两人的回答如出一辙,非常书面化,笔录原文是:“这就是陈国太,男,汉族,1974年4月6日出生,是秀屿镇营边村上营边自然村78号。”

  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叙述了曾在月塘乡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陈国太的笔录又是怎么回事?2013年5月28日,陈国太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只做过一次笔录,就是1994年9月1日那份,但根本就没有“买过金”,笔录中提到他上半年在汕头谋生,陈国太也说不可能,因为他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河南行医,后来法院也去河南找过他,还做了笔录,孩子上小学后才回老家谋生。

  他说自己以前赌博,那年警察找他时他在河南行医,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村委会主任陈元焕做了担保,保证回去不会有事,他才回家配合警方做了笔录。2013年陈元焕向南方周末证实了确有担保一事。

  陈国太说当时公安让他签字他就签了。但9月2日那份笔录肯定没做,“这个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签的”,为自证清白,2013年5月30日,他还给律师赵毅做了一份笔录,声明字不是他所签。

  为“仇人”鸣冤

  为了“报这个仇”,当年的案发现场,郑乌光兄弟一直存留着。

  2012年7月,许金龙向福建省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2013年5月31日,莆田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们已受命于今年3月5日到莆田中院调取了案卷,随后送往福建省检察院。6月4日,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到省检询问获知,省检正在阅卷,会尽快给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随后,许金龙6月13日又委托律师再次向省检递交抗诉申请,并同时向省高院申诉。

  近20年下来,死者家属的态度,也在慢慢转变,最初因为杀父之仇,郑乌光兄弟曾深信四个“凶手”杀死了父亲,并觉得之所以能将死刑改为死缓,是“凶手家里找了关系”。但案件中的疑点太多了,在和“凶手”家属交流过几次后,郑乌光开始为对方鸣冤出示证据。

  2011年正月,许金森和另外几个“凶手”的亲属去了郑金瑞的老宅子那里,发现老宅子已经被拆了一半,他就想着对剩下的一半进行拍照,那里还留有当年作案的痕迹,以及是土坯墙不是砖墙的明证,有些痕迹可以直接证明司法机关办案的矛盾之处。

  “他们正月去我家。”郑乌光说,来了都是客,大过年的,不管怎样还是让他们到家里坐坐,跟他们介绍了一下父亲被害之前和当天的情况,并表示事过多年,如果四人的家属真能想办法让他们出去,他也不再追究,也同意了让他们拍照。并在照片冲洗出来后,签字并做了笔录。但最终如果确定了真凶,他还是“要报这个仇的”。

  为了“报这个仇”,当年的案发现场,郑乌光兄弟一直存留着。2013年5月25日,南方周末记者看到了当年锁被撬、墙被挖的痕迹。

  如今还在服刑的四人中,张美来、许玉森已当爷爷,蔡金森婚后一个月被捕,妻子7年后改嫁,膝下无子,许金龙一直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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