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仓促的收容
张青与“收容制度”的相遇,有些猝不及防。
1993年9月4日,国务院公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此后,中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都设立过收容教育所。
数据显示,中国在2002年就有200个收容教育所,数百万人曾被收容。
虽然已施行20年,但在被抓前,张青对这一制度知之甚少。
她在城乡结合部租了一间平房,接客和住宿都在这里。出租房挂了按摩的牌子,但特殊服务只供给熟客。有姐妹警告过她,如果被抓“下场特别惨”。
她一直以为被抓就是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最多15日,涉及严重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最长30日——但几进宫的同行给她普及了常识,“关进收容所最可怕”。
去年春天的一个中午,张青接了一名熟客,谈好价格70元,期间警察闯入,两人被带到派出所分开做笔录。最终,张青承认卖淫,并问警察,可不可以不进收容所,“警察说只有交罚款才能不进去,要五六万”。
张青拿不出这笔钱,她每个月的收入都寄回农村老家给母亲和孩子了。
随后,张青被送往拘留所,拘留15天。她想起了收容所的传言,请求回家拿点钱和生活用品,但被拒绝。
拘留7天后,她经历了一次提审,警方问话很简单,大约5分钟左右就结束了,并让她在笔录上签字。15天期满后,她接到A4纸大小的一张通知单,告知要对她进行收容教育半年。随后,抓她的派所处派来了警车,将她直接送到了收容所大门口。
路上,她抱着通知单哭了半天,她觉得自己要去坐牢了。直到现在,她仍分不清坐牢和收容的区别。
“这就是变相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朱列玉说,收容所与监狱并无太大区别,除特殊情况可以短暂请假外出外,基本与服刑无异。
朱列玉称,如果是通过刑事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需要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抓人、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二审,公检法三方相互监督,多项程序保证司法公正。而收容教育同劳动教养相类似,都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剥夺公民法定的人身自由。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马光瑜则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尽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他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马光瑜认为,无需经过司法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 天,可见收容教育制度有悖于相关规定。
3.迷失的初衷
收容教育所设立的初衷,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文件中特别强调,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十年过去了,收容所的设立初衷实现了么?
2014年2月,记者见到张青时,她正身处深巷内一家小店中。小店亮起粉灯,她已重操旧业。对她而言,收容所只是一段噩梦般的插曲,并没改变她的人生轨迹。
她说收容所并未让她感受到阳光和美德,留下印象的只有“站岗的时候像木偶一样面无表情,坐军姿时像傻子一样无能言语,睡觉的时候像动物一样挤在一起”。她反而认为,因为将大量卖淫妇女聚集在一起,人性的恶被放大了。
张青说,从事这个行业的女人,多是敏感、自卑、易怒,进入收容所后,仿佛将人性中的恶放大了,“好人在这里忍气吞声,坏人则作威作福”。
张青认为,收容所失去效用的主要原因是管教方法不对路,“为什么用管理犯人那一套管理我们?”
关在收容所内的多为底层性工作者,“年轻漂亮的,很少关进这里的。她们挣得多,或者有关系,可以把自己弄出去”,张青说,许多人入行其实是生活所迫。
张青曾是一位按摩师,与老公离婚后独自外出打工,一心想多挣点钱给孩子和父母。她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个月最多能拿到3000元,除了房租和饭费,所有的钱都寄回老家。
因常年按摩和过度劳累,她的手指患上了类风湿,指节开始变形,每次帮人按摩都钻心疼。几年前,一位按摩店的姐妹劝她:“要不去帮人打飞机吧。”
打一次飞机30元,相当于她按摩两个小时挣的钱。比较之后,她选择踏入这一行。渐渐地,也开始接受更多的业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