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苦型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
(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4日,苏顺虎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最后陈述阶段,苏顺虎几乎是流着眼泪说了自己的人身经历。
【诉说出身】 “我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里弟兄8个,先后有6个弟兄夭折,均是因为病了没有钱治。我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要靠我自己捡破烂卖钱获得,我父母常年有病,我从小就担起家务。”此外苏顺虎称,上高中时,为了不增加家庭负担,2年高中他从来没在食堂吃过饭,都是从家里带咸菜。
对于贪官来说,如果不是自身禁不住诱惑,也不会因贪腐被抓,就算是鼻涕一把眼泪一把说自己的“辛酸史”,陈述时说自己“本质不坏”、“出身贫苦”、“环境使然”等来忏悔,也抹不掉自己罪行的,至多算是认罪态度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
避重就轻型
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3年6月19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7小时后,在雷政富的最后陈述中结束。
【承认好色】 “请审判长相信我的为人,我沾点色,我承认,但我不是贪财的人。”
每个人在人性上都有弱点,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堵住这些弱点,还应该限制、制衡权力,让官员贪腐变得不那么容易。——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
■ 追问
贪官忏悔影响量刑?
专家分析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只是表态不起作用
最后陈述作为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必备程序,是法庭必须保障被告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在贪官受审中,最后陈述则成了他们的“自画像”,勾勒出其“沦陷”过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
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的,只是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
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事实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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