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大兴摔婴案”
9月25日,一审宣判后法警给被告人韩磊戴上手铐。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祸不单行。继周喜军之后,又一个以婴儿为目标的罪行发生在首善之都,而且看起来更加荒唐更加疯狂。
事情的起因,只是为了一个“停车位”。2013年7月23日晚间,喝过酒之后的李明载着韩磊要去唱歌,结果到了歌厅没处停车,他们决定将车停在公交站旁。当时在等在公交站的一个女人手推小车,挡住了想要他们停车的位置,韩磊从副驾驶位置下来,准备让她走开。说了几句之后,韩磊竟然和她厮打起来,李明于是冲出车外去拉架。
他失败了。韩磊挣脱了李明的双手,从小车里抓出了一个东西,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的,是一个孩子。这就是“大兴摔婴案”,而在此之后,中国的互联网几乎被愤怒淹没了。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开审理了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检方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磊判处死刑。在庭审之时,韩磊与被害女童母亲的叙述,大相径庭:
韩磊在法庭调查时回忆,案发当天中午和晚上,他先后喝下近一斤白酒和七八瓶啤酒。在乘坐李明驾驶的汽车来到案发地附近的歌厅,准备在公交车站附近停车时遇到了推着车的李某(被害女童的母亲)。
“一个‘购物车’挡在前面,李某站在人行道上。”韩磊称,自己下车上前让李某挪车。“当时李某态度不太友好,说公交车站不让停车。”韩磊称随后在交涉过程中李某出言不逊,并将小车横在李明的车前,“就不让你过去”。随后韩磊与李某对骂起来,并给了李某一耳光,双方发生撕扯。因李某没站稳,把韩磊拽倒在地,韩磊爬起来后从李某推着的车里抓起来什么摔在地上。
而据遇害女童母亲李某回忆,事发时她正准备乘坐公交车带女儿出门,在公交车站附近等车时,韩磊过来说:“你躲开点。”“我没说话,把婴儿车推了推躲开点,看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停在公交车站上,就说了句‘看你这车停的地方,人家怎么进站啊’。”李某说,韩磊随后开口骂她,并称“你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当她再次回嘴时韩磊开始动手把她打倒在地,随后,韩磊抓起婴儿车内的女童,举过头顶摔在地上。
在庭审中,一段首次公开的监控录像揭示了当时的情况:案发时一辆白色的北京现代 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停下,一名男子从副驾上下车,与前方的女子交涉后殴打该女子,后男子走向女子附近的婴儿车,将孩子抱出后摔在地上。
整个事件发生,只有1分钟左右的时间。
在发生这一切后,韩磊立刻离开了现场。据李明回忆,事发后,韩磊上了他的车,他一直催促韩磊下车,但韩磊并没下车,后由韩磊指路,李明开车将其送到其暂住地。事发第二天,韩磊去房山与其生意伙伴谈事,直到当天15时左右,在良乡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韩磊表示自己愿意“以命抵命”,称事发至今他一直处于煎熬之中。“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对于女童家属的赔偿要求,韩磊称会尽力积极赔偿。
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11月19日,韩磊在法庭上。公磊 摄
一审判决后,韩磊并未“欣然接受”死刑,他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庭审中,韩磊的辩护人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认为韩磊事发时没有看清楚车内是一个孩子,发生误判,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对此,多名在现场的证人证实,韩磊把孩子母亲打倒后,始终是站着的。后来,韩磊转身把婴儿抓起来,说了句“什么孩子不孩子的”,就摔了下去。当时灯光很好,婴儿车看得很清楚,孩子在车里很明显,一眼就能看见孩子。
另据李明供述,案发前,韩磊曾为不熟悉当地路线的李明指路。案发后韩磊逃离现场过程中依然能够准确地为李明指路并在韩磊租住地附近停车;并且韩磊回到租住地后,有证人证明韩磊行为表现无异常。
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高院将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综合自新华社记者涂铭、公磊、卢国强以及央视网、新京报相关报道)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8月26日,薄熙来案一审现场。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截至近日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组织调查,十八大以来先后被调查或处理的省部级高官已经达到16名,可以说2013年是名副其实的“打虎之年”。而薄熙来案的公开审理,可以被认为是“打老虎”的一个高潮。正如网友评论所言:这次不仅打老虎,打大老虎,还微博直播打大老虎。的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这在中国司法史上确是首例。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被法学专家称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