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4日,辽宁省开原市人力车夫张贵成骑三轮车,载着一名妇女和一个小女孩,与王立军所乘坐的无牌奔驰轿车相撞。张贵成称,在冲突中王打断其两颗牙齿。随后,张贵成又被王立军下令以交通肇事拘留。1999年3月,张贵成起诉王立军人身侵害。这是王立军当时开的无牌奔驰警车,穿黑衣戴墨镜者为王立军。
案件由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审理,于1999年8月25日开庭。王立军的代理律师是金锡盛(现已去世)与王蕴采。1999年9月,法庭宣判张贵成一审败诉,其关键原因是:“三轮车上的顾客任静秀目睹了肇事的全过程,其证明效力高于本案其他证人,本院予以认定。”图为当时的事发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
生于1970年4月的任静秀,原本是开原籍人,曾在辽宁盖州打工。事发后,任静秀的前两次证言均对张贵成有利。但在出庭时,任静秀推翻了此前自己签字画押的两份证词。王立军依靠这个关键证人取胜,而任静秀被媒体称为“维护英雄名义敢说真话的人”。图为被撞翻的三轮车。
大陆媒体称,任静秀1999年3月为张贵成的律师作完笔录之后,曾到铁岭市公安局通过时任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计连科找到王立军。图为肇事的警车。
事后,2001年3月初,任静秀的户口迁入了铁岭市银州区,在2004年6月(王立军调任锦州市公安局长一年后),迁至锦州市凌河区,其身份证号码第六位和第十八位发生了变动,使得她从一个开原人变成了西丰人。状告王立军后,张贵成向开原市公安局申请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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