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检察院辞职回到家乡保德县后,在老家朋友的帮助下,张旭民承包了400多亩荒地进行开垦。
在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了一项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决定免去山西省劳动模范、一等功荣立者、检察荣誉勋章获得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旭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法律职务。
这项免职决定,是张旭民本人2013年8月26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辞职报告后,由该院提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而张旭民的主动辞职,则是由其实名举报该院副检察长严奴国在担任院政治部主任期间,主持2009年的一次全院公开竞争上岗工作时,涉嫌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三年无果而引发。
回到家乡的张旭民成了一名农民,开荒山、搞养殖。不过,他说,自己还要继续举报下去。
竞争上岗引发的争议
2009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推荐、笔试、面试的形式,对该院10名处长、18名副处长和18名处级检察员岗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此次竞聘工作,由政治部主任严奴国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干部处处长岐李娃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荐计票工作。
当时,包括张旭民在内的60人报名参加了处长岗位竞争。按照规定,推荐和笔试的前30名入围面试。然而,推荐结果和笔试成绩公示后,张旭民认为政治部有重大作弊嫌疑。
张旭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反复对比了笔试标准答案后,预测自己的得票应在1/3,即100票左右;笔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这个成绩在60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入围面试是没有问题的。张旭民作出这种判断是有自己的依据的—几年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时,在17个支部的投票选举过程中,他得了12票,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个获此荣誉的检察官。
但在此次的竞聘公示榜上,张旭民的笔试成绩仅为75分,推荐票数只有37票。
张旭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后来查明,政治部公示的他的37票的得票,是短缺了两份计票表的数字。他认为:不仅自己的得票数字被人为篡改,还有一些竞争者的笔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也被篡改,这是政治部个别人趁检察长、纪检组长工作调动之际,将一部分胜出者挤掉、使一部分淘汰者入围的严重舞弊行为。这种舞弊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此次竞争上岗的公开、公正,更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后,张旭民依法就自己的得票问题提出公务员人事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山西省委组织部指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张旭民的申诉,并组成以纪检干部宿永旺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组查明:投票推荐后,四个组画“正”字计票,每个竞聘者的公示票数均应是四份计票表的汇总。但申诉人张旭民的37票的公示票数,仅是两份计票表的数字,短缺了另两份的票数。
调查还查明:政治部有关人员为了应对复核,将纪检组盖章密封的两袋原始推荐票隐匿,制作了两袋与公示票数一致的假推荐票。由于没有纪检组公章,密封袋无法伪造,因而造假者在一袋封口糊上白纸条,伪造了计票员王继红的签字,另一袋则干脆开着口子;同时,造假者将公示用的两份计票表留下备查,将未计入公示票数的两份计票表和汇总表隐匿,制造了“表、票、示一体化”的假象。
张旭民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调查组查明以上事实后,不敢给申诉人文字答复,却仍然起草了一份“经对推荐票、计票表复核,申诉人得票数字均与公示的37票一致”的《调查报告》,向山西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虚假报告,隐瞒了严奴国和岐李娃在竞争上岗工作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
为此,张旭民进行了为期3年的实名举报。他愤怒地认为,尽管前述造假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严奴国、监察处处长崔峰等人的干扰下,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最终成了一个无头公案,不了了之。
在这种情况下,张旭民不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的多次挽留,愤然辞职,以此表明自己对该院有关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强烈抗议。张旭民所举报的严奴国,目前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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