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还对联邦量刑指南与儿童色情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联邦量刑指南是一张表格,横坐标是犯罪前科(Criminal History),纵坐标是罪行程度(Offense Level),过往犯罪越严重,本次犯罪罪行越严重,刑期也就越长,最长的刑期可达三四百年甚至更长。例如,如果儿童色情物品内容涉及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将增加2个量刑等级。如果犯罪行为涉及10个以上150个以下图片,就再增加2个量刑等级。涉及600个以上图片,还会增加5个量刑等级。依次类推,最极端的情况,犯罪者最终可能被判四百到六百年刑期。
类似的法条在西班牙、英国、德国和中国香港也存在。香港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就于2003年12月19日生效,其中就将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也列为罪行,违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及罚款一百万元。(本段部分内容参考商群的文章《美国:对儿童色情用重典》)
香港对涉及“儿童色情”的影像制品查处严格。在这些国家,对儿童色情制品监管之严,不仅体现在的法条上,也在在执行层面
在执行上,美国的执法机构也同样不打折扣。2013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一位中国留学生因为下载了14部儿童色情影片而被逮捕。2007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名律师仅因为PS了两张儿童色情图像就被法庭判罚30万美元。在本•拉登被美军击毙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十大通缉犯榜首位置的取代者不是其它恶名昭彰的恐怖分子,而是一位儿童色情片摄影师,对于有关“儿童色情”的犯罪,FBI甚至被允许使用“钓鱼执法”的手段。
香港地区查处“儿童色情”也同样严厉。2012年3月,香港警方根据线报到被告李万豪的家中搜查,在其计算机内查出84段10至15岁儿童色情影片。最终,李万豪在今年四月因为“持有儿童色情影片”被判处20个月的刑期。…[详细]对色情业容忍度更高的国家,严惩儿童色情的理由是什么儿童无权以“性”换取利益,所以儿童色情制品是对儿童侵害的产物。
实际上,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过程,就是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过程,儿童色情图片影像是儿童已遭受性虐待的无法反驳的证据。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其附件中也明确的将儿童色情制品定义为“儿童被强迫的色情侵害和性剥削”。还有研究表明,被害儿童成年后,不但会产生对社会及人性的病态认知,有些甚至成为对儿童的施虐者。
此外,一旦色情图片被放在公开的领域,就有可能不断地被散布,对儿童心理造成长久的伤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2年和1990年的两次裁决中就对此进行了强调,其中特别提到了“防止儿童和未成年人免于性剥削和性虐待是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而儿童色情制品明确的表明了被害人在身体,情绪及心理健康方面的伤害。”以及“持有和传播儿童从事性行为的视觉描画与性虐待之间存在相关,这些视觉素材将永远提醒被害儿童所经历的性虐的存在。为了取缔这类图片的分发渠道,政府必须取缔儿童色情。”
有证据证明恋童癖会以儿童色情制品引诱、欺骗儿童并加以侵害
除了上面提到的对被害儿童的持续伤害,儿童色情制品还有可能促成这类犯罪的增加。由于儿童的责任能力有限,如果不严控“儿童色情制品”传播,儿童就能以网络等形式接触到儿童色情材料,这些材料可能误导儿童,使其认为儿童色情材料中的内容是正常的,甚至模仿学习。来自一项西班牙的研究就证明了这种担忧的正确,数据显示有近75%的西班牙儿童会使用网络,却只有不到30%的儿童知道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自己。
在犯罪者层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证实了儿童色情制品会加剧儿童被侵害的情况:“犯罪者可以通过让儿童看其他儿童的色情图像,来减低儿童的戒心,然后怂恿他一起加入,使儿童易于被犯罪人控制”,并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恋童症者利用儿童色情图片引诱儿童,所以禁止持和消灭儿童色情制品的举措为法律所允许。”
此外,来自韩国的研究还证明了性犯罪者在观看“儿童色情制品”后,会感受到比一般人更强的性冲动。据调查,这些儿童性犯罪者中,有16%在实施性犯罪前观看了儿童淫秽片,这一数值比以成人为对象的性犯罪者(7%)高出2倍以上。并且调查发现,他们中的13.7%在作案的前一周曾少则2次、多则超过50多次反复观看过儿童淫秽片。另外,调查还显示,比起一般的色情片,性犯罪者会从儿童淫秽片或者施虐、被虐的暴力淫秽片中感受到更强的性冲动,更易犯罪。
中国也应让“儿童色情制品”成为超越一般“淫秽物品”的高压线
中国也应让“儿童色情制品”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从欧美对禁止“儿童色情制品”的立法逻辑不难看出,禁止儿童色情制品对提高罪犯犯罪成本,减少儿童受害的意义。
进一步延伸,严格管控儿童色情制品还能造就一种“法律氛围”,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使得社会各个成员能够更明确的凝聚于“保护儿童远离性虐待”的共识之下,让恋童癖更加不敢犯罪,也使得犯罪一旦发生也更容易被发现和制止。
结语针对儿童的色情犯罪是人性的最阴暗面,放任儿童色情制品的持有和传播也是如此,所以理应让儿童色情制品不论在持有,传播和制贩等等环节都成为“法律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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