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在赖昌星的遣返谈判中,中方也曾试图与加拿大达成资产分享协议,以争取成功引渡。而且中国强调全额追缴,他国不愿“免费服务”
中国排斥国际流行的犯罪资产分享机制,默认与他国合作不"分赃",他国不愿合作
在打击腐败类犯罪时,许多国家都会重视国家主权应受尊重和不受干涉的立场,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而使当事的两国间通常因为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而对立,导致赃款追回难以实现。这种背景下,国际社会开始流行"赃款分享制度",即扣留一部分赃款作为"报酬",以弥补追缴中经济上的支出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犯罪资产分享制度。如英国颁布了一项专门的《犯罪收益追缴法》,美国对追缴犯罪所得分享比例取决于他国在司法合作中的贡献。
而中国现行追赃强调全额追缴,没有扣除与分享机制。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例往往规定,双方应"免费"提供司法协助,甚至在有的约定中明确表示,"不得要求偿还因提供司法协助所支出的费用"。这势必削弱有关国家协助中国追缴赃款的积极性,影响追缴效果。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腐败资产外逃”的研究报告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等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但追偿比例甚少。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合作,跨境追赃的成本都耗费不菲,又因为中国自身司法理念与国际惯例脱节,使得追赃过程中阻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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