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应用,也让法院的审理更为透明化。2010年,济南中院9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包括齐鲁法制网、山东新闻网在内的多家网站进行现场直播,有网友评价此举是“看得见的公正”。这些直播也为此次“微博播报”打下基础。“薄熙来案”审理期间,“济南中院”官方微博不断以短讯、图片、音频、长微博等形式,转播庭审详情,这在大案审理中尚属首次。8月22日晚上7时许,“济南中院”发布了当天庭审的最后一份对话实录。“长微博很给力”、“庭审记录有意思”、
“严惩贪官、救赎正义!济南中院的主审法官们辛苦了!”不少网友留言向法官致敬,为公开审理叫好。
薄熙来案将如何合议?
庭审完毕后,审判长王旭光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告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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