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对薄熙来的庭审结束后次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反腐败成为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会议特别提到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此前已有纪检系统人士发文提出整合纪检系统,成立“反腐败委员会”,亦有学者向南都记者表示,纪检系统“大部制”是解决目前问题的重要方式。
建议成立“反腐败委员会”
昨日的政治局会议多项议程与反腐败相关,除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外,会议还特别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对于目前我国的反腐败体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昭辉认为,其中最核心问题是:虽然从这些监察机构来说,纪委起统领作用,但受同级党委领导,因此,纪委办案容易受到同级党委制约。毛昭辉认为目前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将现行反腐败机构整合,将政府审计部门,检察院的反贪反渎与党的纪委和行政监察系统整合到一个称之为“大部制”的机构中,这样力量相对集中。
纪委系统内部人士同样在近期提出了这一建议。今年6月,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刊登中央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的署名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文章中特别提出,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法治化反腐败的需要,可以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重点是对监督权力的改革
就目前中央推行的纪检体制改革方向来看,重大的动作主要集中于加强纪委系统的垂直管理与巡视制度的强化。
中央决心大力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决定可追溯至10年前十六大召开,“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被正式写进十六大报告中。但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多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双重领导体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地方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无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随后的10年中,中央先后推行了一系列的纪检体制改革: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的巡视制度;由中央掌握省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与任命权;对地方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逐渐改变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模式;巡视组实行“一次巡视、一次授权”等等。
“但似乎改革效果没有充分显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对于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重要的是对于监督权力的改革。此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体现了对于监督权力方式的改革决心,他同时认为,政策性的改变可能还是要等到11月举行的三中全会召开。“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李成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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