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设赌场罪
26家赌博厅遍布西安及咸阳
2008年至2011年,该组织先后在西安多区县及咸阳市开电子赌博游戏厅26家,其中部分赌博游戏厅是由被告人李某、赵某以及王某(另案处理)出资与该组织合伙经营。
该组织开设的赌博游戏厅由伟一公司出资、管理,公司内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外围部,各负其责。王伟作为公司股东、法人代表,对赌博游戏厅的开设和经营有绝对的决定权和管理权。这几年,该组织经营赌博游戏厅非法经营额达1.2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组织经营的多家赌博游戏厅及仓库内共扣押游戏机1675台,包括:八面动物乐园机、六面动物乐园机、棋王连线机等,经鉴定其中1662台具有赌博功能。
3故意伤害罪
深夜持刀头套丝袜砍伤举报者
2008年8月,李某在莲湖区纸坊村伟一公司开设的“新天地”电玩城内赌博,输掉万余元。李某及其妻要求电玩城退还赌资,遭拒绝,遂向公安机关电话举报,同时向媒体曝光,导致该电玩城经营受阻。
为此,时任伟一公司外围部主管的席某纠集王某等人预谋报复。2008年9月10日零时,席某、王某、耿某等三人头套丝袜,手持砍刀、手电筒闯入李某家中,将熟睡的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法医鉴定李某为轻伤。
2009年12月17日凌晨,张某酒后到长安区王寺西街伟一公司开设的“金蛋壳”游戏厅内滋事,先后与游戏厅经理程某及程的司机发生口角并厮打,张某头部被重击,右腿被刺三刀,不省人事后被抬出游戏厅,程某等逃离现场。法医鉴定:张某颅脑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伟一公司人事部主管多次为张某汇入住院医疗费,并协调赔偿20万元。
4强迫交易罪
殴打胁迫店主强行转让店面
2009年9月,为开设新赌博游戏厅,王伟看中西影路观音庙村口位置,由王某等出面租赁房屋。同年9月8日,王某等与在此经营“湖南米粉店”的彭某达成7万元转让店铺协议,当日支付了1万元定金,次日支付了6万元余款。
次日晚,王某等组织人员对米粉店内进行装修,王伟也来到现场,以价钱过高为由指挥手下强行拉走店内物品。当晚,房东徐连科拉下电闸阻拦装修,向彭某之妻收取12000元转让手续费,王某等以转让受阻为由,逼迫彭妻返还7万元转让费,并指使手下押她回租住处取钱,又殴打彭某。彭妻拿出仅剩的5万元,并写下2万元欠条,才得以脱身。事后,彭某夫妇离开西安,返回湖南老家。“湖南米粉店”被王伟等人强行租下。
用类似方式,该组织又强占“湖南米粉店”隔壁的“蜀南竹签烤肉”店,打伤店主委托人,将该店开设成新赌博游戏厅。
5聚众斗殴罪
数十人持刀枪与村民械斗
2009年1月26日下午,长安区引镇村民曾某酒后到引镇街道伟一公司开设的“鸿翔动漫城”滋事,殴打游戏厅副经理耿某,并砸坏游戏厅大门门头和游戏机,之后席某等接公司通知前往查看处理,席某等纠集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洋镐把等赶到动漫城集结。
当晚,曾某与其父母及部分引镇村民持农械来到动漫城,双方发生械斗。其间,动漫城一方在追撵村民过程中将隔壁旅社的部分财物砸损。公安机关出警后,涉案人员逃离。之后,王伟带人赶到引镇,在雁翔路一加油站附近,听取手下汇报,又到引镇街道寻找曾某未果。案发后,赵某以动漫城经理名义出面接受警方处理。
6妨害公务罪
砍伤查处赌厅的公安副局长
2008年10月23日零时,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孙某某值班时,因数日前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前往高新区光华路口附近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发现新汇大厦负一层游戏厅存在涉赌现象,即通知高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前来查处,同时对赌博赃款予以收缴。
期间,该游戏厅人员谎称“有人抢劫”,电话通知公司其他游戏厅,寻求支援。之后,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最先赶至该游戏厅,协助孙副局长将游戏厅经理、收银员等人控制。此时,徐家庄游戏厅经理、副经理持刀赶到现场,在得知在场民警真实身份后,经理持械逃离,副经理何某仍持刀砍伤孙副局长手部后逃跑。本报记者宁军
该组织管理层级
领导者:王伟
(陕西伟一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
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米某某等16人
(起重要作用或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参加者:另有十余个
管理方式:
内部定期开会总结得失
(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三不用”、“三防”、副经理“顶缸”等。)
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和管理办法
(包括对进入组织的成员扣押身份证原件,要求缴纳或按月从工资扣除数额不等的押金,强迫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和家庭信息)
对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威胁、殴打、强迫写下巨额欠条,对表现好的成员派增游戏厅干股,“顶缸”后发放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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