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薄熙来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包括:1999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收受现金--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0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并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提供了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
证人唐肖林先后作出的5份证言及4份亲笔证词、公诉人当庭播放的2013年5月31日询问唐肖林的同步录音录像,均详细证明了其通过在深圳的土地开发建设和申请进口汽车配额得到利益后,给薄熙来送钱表示感谢的经过。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其他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证实了贿赂款的来源、行贿和受贿的过程以及贿赂款的去向。
薄熙来质证提出:唐肖林所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
鉴于薄熙来当庭否认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公诉人出示了薄熙来的亲笔供词。薄熙来承认,唐肖林曾先后三次送给我13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第一次大约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中,唐肖林以我儿子在外国学习、谷开来“陪读”生活开销为由,给了5万美元。第二次是2004年,我到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到办公室看我,捎去5万元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我拿回了家。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他送了8万美元,说是给薄谷开来母子,国外生活需要用钱,表示一点老朋友的心意。钱我拿回家,放在我书房的保险柜里。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在审查期间,薄熙来的自书材料,是违心和不真实的,要求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薄熙来提出自己的自书材料是在受到压力情况下写出的,并以此要求进行证据排除。自书材料是被告人本人所写,没有办案人员在场。同时,除了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也作出了亲笔供词和供述,均认可了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被告人当庭翻供,却说不出合理的翻供原因,而且他的辩解存在矛盾,根据司法解释,其庭前供述应当予以采信。
针对薄熙来所说“公事公办”,公诉人指出,按照刑法规定,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利益,即使是公事公办,但只要有权钱交易,就构成受贿罪。
收受房款--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申报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列入商务部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1年至2012年,薄熙来通过薄谷开来、薄瓜瓜先后多次收受徐明给予的巨额财物。
法庭调查显示,2001年7月9日,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资金,以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购买了位于法国尼斯地区戛纳市松树路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从公诉人提交法庭的证据可以了解到,这是一座350平方米的三层别墅,带有独立花园、游泳池、车库,总占地面积3950平方米,相当于多半个标准足球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薄谷开来和她的朋友、法国建筑设计师帕特里克·亨利·德维尔等人精心设计实施了一套以公司而非个人名义且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购房方案--德维尔称之为“蒙太奇计划”--通过在海外注册多家公司,利用复杂的股权结构,用以隐瞒薄谷开来其家庭在海外拥有房产的情况,并尽量减少购房税费。
薄谷开来的证言说,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家在海外购买了房产,我怕和海外资产有染连累家人,不想给薄熙来在政治上造成影响。
检察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掌握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逐步梳理出了深埋在这个“蒙太奇计划”之中的薄熙来受贿路线图:徐明出资--以公司名义购买--薄谷开来实际控制别墅--薄熙来知情。
徐明当庭的证言和薄谷开来的证词一致证明,当薄谷开来向徐明表达了想在法国购买某处别墅后,徐明当即表示由他来提供购房资金。徐明说,为了讨好薄谷开来和薄熙来,日后能得到薄熙来给予的更大帮助,我提出由我支付购房资金。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转款财务账证,证明了购买这套别墅的出资人正是徐明。
证据显示,为购买这套别墅,薄谷开来等人在境外注册了3家公司,此外还至少涉及4家外国公司和1家外国银行。在最初注册成立的公司中,薄谷开来和德维尔名义上各持有50%的股份。这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关于成立公司必须有两个股东的规定。但实际上德维尔是代薄谷开来持有股份。
德维尔在亲笔证词中表示,他没有对公司做任何的投资,实际上是替薄谷开来持有股份,“她始终是真正的所有人。”
薄谷开来多次确认,“别墅自始至终都是我的资产,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权人。”
在公诉人举证之后,薄熙来发表质证意见说,我相信检察机关收集的大量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薄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并不能证明这套房子与我本人有何关系。我对于尼斯房产的事儿毫不知情。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其家购买别墅一事是知情的。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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