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高子程披露陈良宇审判往事 前高官如何受审(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8-08  南方周末


  陈希同。

  这是一个特例

  2008年3月25日,在踏入天津二中院的那一刻,高子程感受到了与以往不同的严肃气息。法院正门、后门大量警力高度戒备,法院对面一街之隔的居民楼楼顶,都有警察身影。法院外站满了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媒体记者,他们簇拥着高子程希望他说几句,高寥寥几句作为应付,拒绝表达更多。

  在经过三道安检后,他终于走进了容纳三十余人的一号法庭。据媒体报道,为了确保庭审安全,法院甚至安排警犬嗅遍整个法院角落。

  控审阵容中,公诉方由天津市二分检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带队,6名公诉人出庭。审判长则为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高子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进入法庭时,他还看到检法两家在演练,两名法警坐在辩护人席上充当律师。

  高子程辩护的焦点是牵扯陈良宇事发的社保基金案。高认为,根据陈良宇的供述,他主观上没有明知违规而故意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目的,他同意将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条件下,融资给人民日报社下属的华闻控股公司,当时的心态是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弥补存放银行而造成的通胀损失。

  从被带进法庭到整个庭审结束,陈良宇都表现得非常淡定,谦和,说话不多。一个比较戏剧性的场面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陈良宇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一问题上控辩双方分歧巨大,辩论激烈。此时陈良宇突然对高子程说:“你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原定两天的庭审,在一天内完成。面对检方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三宗罪的指控,62岁的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了法庭和律师,最后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2008年4月11日,在开庭17天后,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令外界大为意外的是,一审判决拿掉了检方起诉的玩忽职守罪,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

  “如果控辩审三方互相配合,演戏,就不会有这个结果。”高子程说,陈良宇案让他对天津二分检和二中院另眼相看,特别是法院对律师辩护权利的尊重和对辩护意见的部分采纳。

  在2010年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辩护时,高子程在庭前会议中对负责黄案审理的廊坊中院合议庭的法官说,你们务必要借鉴天津二中院在陈良宇案件中表现出来的精神。他们依据事实撤销了一个罪名,虽然没有全部支持辩护人的观点,但在学术界换来了很好的口碑,认为他们有水平,没有丧失法律人的风骨,也没有丧失讲政治的原则。

  高子程在陈案之后为其他高官辩护的经历表明,陈良宇案只是一个特例,并不能成为官员审判的司法模板。在代理完陈良宇案后,他遇到了各种各样司空见惯的困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外部的干预也时有发生。

  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被诉受贿1.9亿,开庭前高子程向法院提交五十多份证据,证明其中1.4亿不成立。开庭前,各方找到他撤证,高子程未从。开庭前一天,高子程被突然告知陈同海要求紧急约见。见到高子程后,陈首先表示感谢高的取证,说那些证据已经达到效果,希望撤回证据。

  次日开庭,高子程首先书面申请撤回41份证据。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陈同海受贿罪成立,判处死缓。受贿上亿而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引发了社会争议。法院对此解释,陈同海罪应当死,但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检举行为,并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没有选择上诉。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最早也由高子程代理,他干了六个月,四次申请会见都被拒绝。家属后来要求高子程承诺刘志军免死,而当时坊间传言刘受贿30亿,高子程无法保证刘不死,再加上会见难遂,于是决定解除委托。刘志军家属最终接受了由法院指定的律师钱列阳为其辩护。

  陈良宇的辩护经历给高子程带来的最大体会是,辩护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不管多大的案子,如果说律师往那一坐就想着要服从司法机关,辩护的意义就丧失了。”

  面对舆论对高官律师的“帮凶”指责,高子程心态坦然,他认为,“高官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轻判的重判了也损害了他的权益。比如说至今我都认为陈良宇的滥用职权不成立,需要来辩护。”

  1998年同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陈良宇一审判决后,高子程与家属都认为18年量刑过重,建议其上诉。但陈良宇考虑之后还是放弃了。“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是无期就可以了。”高子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北京要求地铁每平米最多站5人 实拍现场照(组图)
下一篇:新华网: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已初见成效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