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往日相关新闻报道中可以验证,所谓“死亡人数有控制”,站不住脚。例如,本网于今年6月4日发表的《近年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特别重大事故一览表》中所列举的事故死亡人数就远远超过所谓的“36人上限”,其中就包括上图中提及的2008年9月8日山西临汾矿难事件,此次矿难中遇害人数达到了“277人”远超谣传贴中所说的“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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