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本报记者 孙春芳 北京报道
据新华社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日前在北京开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刘志军在1986年至2011年间,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
这11人当中,有7人属于铁路系统的官员,其余4人为企业负责人,共同点是他们所从事的行业都跟高铁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些企业的兴衰,也与中国高铁的冷暖和刘志军本人的浮沉在这里缠合成一张密密麻麻的网,使得刘志军案的案卷多达近500卷。
“铁哥们也要送钱”
向刘志军行贿的人中,有几个是他的“铁杆哥们”。
在这里,“哥们”两字用得一点都不为过。因为,刘志军主政的时候,铁路系统就是一个江湖。
据一位铁路系统人士透露,刘志军在铁道部各种大会小会上,发言前打招呼用的不是“同志们”,而是“弟兄们”。
有趣的是,关系越铁,反而送的钱越多,这里说的是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称,刘志军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力平先后担任柳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提供了帮助。
为此,刘志军于1999年至2009年初,先后7次收受邵力平给予的人民币62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
邵力平的履历跟刘志军颇有重合之处,邵曾经长期工作过的地方正是刘发迹之地武汉铁路分局,而邵执掌过的武汉分局,正是刘志军的亲弟弟刘志祥雇凶杀人案爆发之地。
公开资料显示,邵力平1954年1月生,大专文化学历,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铁路分局政研室副主任,宣传部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局长,柳州铁路局局长,2008年任南昌铁路局局长。
颇为微妙的是,刘志军在1984年到199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
“刘是湖北人,他对武汉和湖北一直有非常浓重的家乡情结,调到铁道部之后一直对武汉局照顾颇多。”一位铁道部内部人士称,刘志军对武汉情有独钟的另一原因,是其胞弟刘志祥在武汉铁路系统任职。
从火车司机、人事干事、纪委书记、副站长,到汉口站的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在仕途上的飞升,背后是否有时任武汉铁路分局局长邵力平的支持,令人颇多联想。
2006年,刘志祥终因涉嫌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死缓。
刘志祥侥幸逃过一死,而邵力平自己却折进去了。2011年6月,在其老大哥刘志军被双规之后,邵力平也黯然下马。
铁路系统内部当时怀疑邵力平出事,或与刘志祥案的回溯有关。如今,真相大白,邵力平除了上述问题外,还跟刘志军重大的经济往来。
744万元的行贿款从何而来?只有等到邵力平案公开审理的那天才能水落石出。
“捞”不出来的哥们
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则是刘志军的另一个铁哥们,其关系已经铁到:何出事之后,刘还指使丁书苗到处花钱、托人,试图从中纪委手中把何洪达“捞出来”。
公开履历显示,何洪达曾任牡丹江铁路分局七台河站党委副书记、书记、站长、七台河地区运输生产指挥部主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11月何洪达案公开审理,当时检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以上犯罪事实,何于2009年11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开消息显示,上述“违规发行股票”即是当年哈尔滨铁路局发行的北亚股票,时称铁路第一股,并引发名震一时的“北亚案”,涉案人员除何洪达外,还包括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人。
而在何洪达于2007年“神秘失踪”和2009年11月被公开宣判期间,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多方活动关系,希望将其打捞出来。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透露了打捞细节:据检方陈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丁书苗女儿)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刘琳在庭审现场称:“在预审时,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丁书苗为打捞何洪达,共计花费了近4400万元,这笔钱被检察机关算在了刘志军的受贿金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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