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现行法规,外国在华留学生、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华就业,外国技工不得在华永久居留,只有有特殊需要的岗位才能聘任外国人。
1996 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8条规定:“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迄今,中国未公布外国移民来华的技术类永久居留人数,唯一的数据是2004 年8 月至2005 年9 月期间批准649 名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但是没有细分获得永久居留的种类。2004 年《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更是直接将外国技术工人排除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高级职位”规定剥夺了绝大部分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机会,因为他们就职于普通职位
2004 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申请,但是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绝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因为他们就职于一般职位而不是高级职位。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技术“绿卡”和投资“绿卡”相关规定使扎克伯格和比尔•盖茨也无法在华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比尔•盖茨因为不是个人直接在华投资,也没在中国的投资经验,且无法证明连续三年情况稳定,所以无法满足在中国通过投资人员申请“绿卡”的要求。马克•扎克伯格也有可能因为不是副厂长副教授以上,也没在中国住满三年,而无法申请到技术类的“绿卡”。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技术人员“绿卡”需要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
中国对外籍人士在华居留或入籍一直保持着排斥、戒备和不接纳的态度。改革开放后,虽然对外侨移民施行了更加国际化的政策,但仍远没放弃对外侨移民严苛的排斥和戒备。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