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翌年初,此案的专案组组长、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因涉黑落马,福清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调整;2003年底,曾经干预此案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也因贪腐落马。
负责此案侦查的福清市公安局也非铁板一块。
2003年3月,福清警方从四川抓回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但没有沿用“6・24”专案组的做法,王小刚留置48小时后即被送入看守所。由此,他在被捕之后未作任何有罪供述,也因此在一审时就被判无罪,立即释放。
王小刚归案时分管刑侦的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倪春顺,2004年2月则被福州市公安局监察室人员以“经济问题”的名义关禁闭7天,后又遭“双规”,前后共关押213天,其中关押在福州市公安局大楼地下室达102天,但最终没有查出问题,也未进入司法程序。
2004年11月24日,福州中级法院通知该案将再次开庭。就在当日,辩护律师林洪楠、马义良、杨智敏等3人,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传唤。传唤一直进行到深夜,警方反复追问案卷中的两份材料,律师是如何得到的,并到杨智敏家搜查。
“用他们的话说,是在法院突然再开庭之前,制造震撼力,让律师难堪,以便达到他们预设的目的。”律师马义良在一份文件中写道。
2004年11月29日,开庭完毕后,深夜,警察分别敲开陈科云、吴昌龙家的门,将部分家属带走,在福清市公安局内讯问到凌晨。
2004年12月1日,此案一审宣判,除了王小刚之外的其他五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缓。
先拘专家,再关警察
一位辩护律师感慨,若无福建省高院的坚持,他们或许将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高院的层面,自始至终对此案从未有过有罪判决。该案上诉后,2005年最后一天,福建省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当时任审判长的是高院刑一庭庭长王成全,王是法学科班出身,毕业于西南政法。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重新开庭。辩护律师提出,鉴定显示,爆炸案显示至少需要600克左右的炸药,远多于吴昌龙供述的数量,证明此案有重大疑点。这份鉴定由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于2003年做出,在原审一审期间便已出示。
结果,此次再审开庭不久,2006年6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被福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刑拘,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长达37天。另一当时参与鉴定的专家也有同样遭遇。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爆炸物品的民警侯小凯,因参与了专家鉴定时的事务性接洽,也被警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关押近50天。
倒霉的不仅专家和警察。福州中院刑庭法官王青也被检察院传唤。他是此案原审一审时的承办法官,那份鉴定,正是他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所做。
据律师马义良回忆,王青办案期间曾给他打来电话,属于正常的案情交流,检察院在传唤王青时却问起这一细节。
“都是律师找法官,为何法官要问律师?他们怀疑是不是法官跟我们在里面有什么串通。”马义良说。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再次判五被告人有罪。
荒唐的是,这份判决,将早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视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对于福建省爆破协会的那份鉴定意见,判决书不再提及。
被告人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到福州中院领取判决,据他转述,承办法官也感到无奈:“这个案子我也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我也想跟领导好好汇报下案情,可是,又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呢?”
拘留家属、解散律所,引发案外案
案子再度上诉到福建省高院,一“挂”就是4年半,2011年4月26日,二审才开庭;又“挂”了两年,2013年5月3日,法院此回再次开庭,终于以一纸无罪判决一锤定音。
令人遗憾的是,错上加错。一桩纯粹的刑事错案,由于久拖不决、家属上访,引发了多起案外案,逐渐酿成当地“最不稳定的因素”。
2005年9月,此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第二被告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双双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理由是“无理拦截省委主要领导车辆”。
“从拘留所出来,我的青天情结就此幻灭。”吴华英说,她是因为获得足以证明刑讯逼供的材料,才前去喊冤。
上访被证明无用之后,吴华英开始上网,通过网络发布了大批福清爆炸案材料。2005年,全国多家媒体深度介入,形成对此案的第一轮报道高潮。
2009年6月,吴华英与另外两名网友,被福州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拘。他们帮一位“访友”制作了一段涉及一起有争议命案的视频传到网上。
福州市政法委为此牵头成立了“6・27诬告陷害罪”专案组,相继传唤了65名相关人士,舆论称之为“三网民案”。吴华英被判刑1年。(南方周末2009年11月19日《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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