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她家成了基层干部“招待所”
不过奇怪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家中依然是几间普通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中记录,她交代,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已无钱退赔。
她的赃款去了哪里?记者在卷宗中看到她的交代笔录:
1.请客一百八十桌,3890元
2.送礼2400多元
3.外出探视消费2000元
4.婚丧喜事除人情外透支上百元
5.接济亲友300元
6.添置衣物3300元
7.购置高档衣物1380元
8.应收账款2825元
9.家庭零星开支9000元
10.日常家庭伙食透支28800元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汤兰英所盗窃的巨款,大部分用于吃喝挥霍。“讲阔气”“比大方”“好排场”的汤兰英以请客喝酒、送礼为名结交了大批基层干部,十年来先后请客180桌,大部分是县区干部,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干部40多人,这些人都是“汤府”的座上宾。无形当中,这些人也充当了汤兰英盗窃贪污的“保护伞”。
如东县某局领导,每次去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也不给粮票,并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兰英有经济问题却替其隐瞒,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查账。有群众说,汤府就是接待站、干部招待所。
汤兰英案件发生后,案件专案组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将收到的礼物退回,经常在汤家吃喝的,责成给钱,一次一元五角。其中,还有6名干部受到了相关处罚,两次帮汤兰英逃脱检查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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