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苍山有关党政领导深刻检讨
接受教训
错误态度,实际上纵容了反动封建制度的维护者,因此一年来,除潘氏被害案件外,妇女因婚姻不自主而致死的事件,就有50余起之多,我们多未能及时适当地处理。同时还检讨了忽视妇女工作,对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不力;对各级党政干部缺乏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与政策教育;检讨了领导上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为了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提出:
1、以潘氏案件的处理为起点,大张旗鼓地展开对婚姻法的宣传,逐级贯彻,做到家喻户晓,进行新旧婚姻制度对比,批判封建的婚姻制度,启发群众执行婚姻法的积极性。
2、有领导地组织区乡村干学习婚姻法,严格干部责任,实行按级负责制,切实适当解决妇女要求政府解决的婚姻问题,力求停止妇女自杀、被杀事件的继续发生。
3、有计划地组织对封建婚姻制度、习俗(如童养媳、重婚、买卖婚姻等)的检查,采取坚决主动措施,分别处理。对干涉婚姻自主,违法失职的干部,将严明法纪,给以适当制裁。
4、建立健全乡调解委员会,对目前亟待解决的婚姻纠纷,主动调解,对虐待妇女现象主动干涉并负责监督执行。
苍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心一在检讨中说,“我们对潘氏被害案的处理,开始是极为草率与不负责的。4月17日我们发觉此案后,轻信一区区长走马观花的勘验,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仅逮捕了郭玉山、齐宋氏二犯(齐玉当时逃走未归案)对于其他干涉者概未追究,在第一次审理中,也只听信了郭、宋二犯的口供,即草率判刑。当时对于村干和潘氏族兄的间接杀人罪恶毫无所知,即对郭玉山是杀人正凶也不清楚,5月17日我们将该案第一次判决送呈省法院临沂分院复核后群众纷纷要求追究村干及其他干涉者,经过了解我们才将村干及潘氏族兄逮捕,6月4日齐守德(齐玉)亦被捕归案。此时第一次判决被驳回并作了具体指示,在此情况下,又经省级机关及专署有关部门的帮助,我们才详细了解了该案情况,明确认识了该案意义,于6月13日重新判决”。
在检讨中杨院长认识到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不是偶然的,他联系去年7月青年妇女解洪兰与孟庆玉恋爱成熟被一区斜沟村支书杜洪昌干涉、吊打妇女案,只批准原告结婚,对杜洪昌令其回村反省了事,轻易放过;同年12月十三区东大埠支部书记邓文贤干涉寡妇邓张氏再嫁自由,私立法庭,吊打介绍人赵永生,我们也只拘押邓文贤4天,令其悔过了事,未予严肃处理。
通过这些事例认识到“由于我们学习不够,我们就不了解反对封建残余斗争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就不理解婚姻自主与妇女解放对国家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就不理解司法工作对于占人口二分之一的妇女的解放事业的严重责任,更使我们残存的封建主义思想不可能得到彻底肃清,从而没能树立起新民主主义的新的婚姻观点,对反动的封建思想、制度、习俗仇视不够,对于新的思想,制度爱护更差,对妇女的痛苦漠不关心,甚至歧视妇女解放,自觉或不自觉的作了封建思想、制度的维护者”。
此外,妇联等相关部门也作了深刻的检讨。
现在的青年人听到这样的事简直难以置信了,因为现在婚姻自主已成了习惯、成了民俗,他们不了解在那以前的时期,妇女受虐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像潘氏被害这样的不幸事件,在当时的全国各地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并且还不断地发生着。例如滕县专区从当年1月至4月就曾先后发生103起妇女自杀现象,该区铜山县的情况更为严重,该县在6月份一个月中有26个妇女自杀,几乎平均每天将近有一个妇女自杀。
60年过去了,通过重温这一案件的处理,我们应看到今天的广大妇女基本都能婚姻自主也是来之不易的;重温这一事件,反思一下现在在干部群众中还有没有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有没有官僚主义漠视人民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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