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潘氏惨叫呼救,邻人刘王氏、苏连成闻声数次叩门劝解均被郭犯厉声喝退,直打得潘氏皮开肉绽,血肉横飞,右臂折断。潘氏拼命挣脱,企图逃命,又被郭犯抓回,猖狂地往死里打,又以铁条刺入潘氏阴户,潘氏开始拼命号叫,渐渐昏死,郭犯看她还未断气又与齐宋氏用针锥在潘氏胸口猛锥三针,深透内脏,齐玉恨潘氏离婚,竟然目睹郭与其母将其妻杀死。
本文摘自《文史天地》2012年第10期 作者:刘开 原题为:1951年,震惊全国的潘氏离婚被害案
1951年3月,山东省苍山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婚姻大案——青年妇女潘氏因要求离婚被婆母等人残害致死。在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将近一年的时候,仍然发生了如此疯狂地对抗婚姻法的事件,因此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慨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除山东省检察署、省法院领导亲自审理和山东《大众日报》发了长篇社论外,中共中央华东局发了通报,全国妇联再次通知要求各地妇联加强婚姻法的宣传与贯彻。
(一)案情
潘氏娘家在苍山十四区(磨山区)孙家屯,父母早亡,家中只有80岁的祖母和13岁的胞弟,以讨饭为生。潘氏早年即给苍山一区(卞庄区)沙窝乡杨庄村齐宋氏当童养媳,1948年19岁时与齐宋氏17岁的次子齐玉结婚。齐宋氏十余年前丧夫,7年前与本村流氓郭玉山通奸,自1946年郭玉山被选为村自卫团团长后,即与齐宋氏公开姘居,俨然以潘氏的公公自居,因嫌潘氏碍眼,常以侍奉不周为由打骂交加,残酷虐待,生活猪狗不如。
该地解放后潘氏政治觉悟日益提高,本年2月以来曾4次到区人民政府申请离婚,每次都控诉郭犯与其婆母残酷虐待的罪行,而竟然未引起重视,照例交乡政府处理,而乡政府两次传唤男方齐玉,都被村长梁富明、支书陈永茂所阻,故意告诉齐玉:“你不到场她就不能离婚。”潘氏离婚未果,无处存身,到她姑家暂住,又被娘门四服族兄潘敬章骗回,苛责殴打、逼送回婆家。此时郭玉山与齐宋氏和齐玉开始数次密谋杀害潘氏,郭玉山公开指骂潘氏“……宁叫你死在手,不叫你云里走。砸死你没事儿,量你娘家没有站着尿尿的……”并挑唆齐玉:“你管不管老婆?你不管我管!”
3月11日晚饭后乘潘氏在门外与邻居刘王氏闲谈之机,郭指使齐玉准备好绳子,将潘氏叫回家中,捆绑起来,吊在梁上,郭玉山用双股钢条轮番抽打。潘氏惨叫呼救,邻人刘王氏、苏连成闻声数次叩门劝解均被郭犯厉声喝退,直打得潘氏皮开肉绽,血肉横飞,右臂折断。潘氏拼命挣脱,企图逃命,又被郭犯抓回,猖狂地往死里打,又以铁条刺入潘氏阴户,潘氏开始拼命号叫,渐渐昏死,郭犯看她还未断气又与齐宋氏用针锥在潘氏胸口猛锥三针,深透内脏,齐玉恨潘氏离婚,竟然目睹郭与其母将其妻杀死。
潘氏死后郭唆使齐玉逃避他乡,齐宋氏则捏造谎言,说潘氏被其子殴打又患心疼症而死,郭则佯装没事人。此事村人反映到区后,区长曹继彩亲往勘验,又在村干蒙蔽下,未认真查看伤情,即让人将尸体掩埋。县法院也未认真调查,仅根据犯人口供即草率判罪,报专署分院复核,直到齐玉跑到东海石门村其叔父齐闻荣家,其叔父查知齐玉犯罪严重,未予庇护,当即派民兵将齐玉押送本村转区解县,通知苍山县人民政府押解归案处理时,才引起重视。后经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查清真相由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陈雷提起诉讼,省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郭玉山、齐宋氏死刑。
齐玉身为村青年会长竟然因恨其妻提出离婚甘心听从郭犯及母亲之乱命,坐视主犯凶殴吊打勤苦操劳之妻;梁富明、陈永茂早就包庇勾结地主,横行霸道,压迫群众,在此案中又支持郭犯和齐宋氏行凶杀人对抗国法,罪行严重,潘敬章身为潘氏娘门的族兄,不仅未尽保护妇女婚姻自主之责,反而充当了封建压迫的帮凶,胁迫潘氏送回婆家致遭残害,根据以上罪犯罪行之轻重亦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二)媒体的舆论
配合该案的处理《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接受潘氏被害的教训》的社论,严肃地指出“这不是一般的干涉婚姻自主,也不是普通的杀人行为,这是残存的封建主义思想与制度的维护者,对要求从封建的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广大妇女的一种血腥的镇压,是维护封建主义残余制度的罪恶行为,也是极度藐视与对抗新民主主义婚姻法的严重的违法行为”。
同时社论进一步强调指出:“……黑暗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如不彻底废除,妇女在家庭中的奴隶地位如不彻底推翻,男女平等的口号和民主自由的社会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妇女群众的真正彻底解放,及其劳动积极性的高度发扬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一问题,不只是关系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男女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制度的改革与整个国家建设事业的进展。”
社论同时指出“但是,我们从潘氏被残害的事实中,却看到目前有一部分共产党员和人民政府的干部还不是这样来认识问题的”。例如潘氏被害前,曾经四次到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每次都申诉了齐宋氏、郭玉山、齐玉等人对她的残暴迫害,而该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却没有很好地支持潘氏的要求;同样对于齐宋氏、郭玉山、齐玉等人肆意虐待妇女的违法行为也没有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和教育,竟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态度,照例批给乡政府处理。乡政府对待这一问题也极不严肃,特别是当齐玉在该村村长梁富明、支书陈永茂等人怂恿支持下,藐视乡人民政府领导,两次拒绝传讯不到案的时候,竟可以听之任之,不再继续闻问。
潘氏遭残杀以后,该区人民政府区长曹继彩曾到该村勘察,但极不深入,竟未认真详验潘氏伤痕,即令掩埋了事。此案移交苍山县人民政府法办后,苍山县人民法院对此也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未深入调查研究,仅审问了一下被告口供即呈报专署法院复审判罪,一连串的事实清楚地说明了苍山县人民法院以及该县有关区、乡人民政府干部还存在着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从残存的“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思想出发,对于妇女的切身利益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于齐宋氏、郭玉山、齐玉等人残害妇女的罪恶行为,则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宽容态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贯彻,则采取了自由主义的玩忽态度,这是十分错误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